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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8章 杀人偿命(第2页)
再往前一点......
如果李凯亮今天不出门,他就不会去抢劫,不抢劫......他就不会跑,不跑就不会死。
或者再往前一点......
如果李凯亮的父母不生他,他就不会长大......就不会死。
到最后都能追究到盘古开天辟地了。
显然这就是在胡搅蛮缠。
法律上讲究的因果关系,可不是这么说的。
必须得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
李凯亮翻栏杆的时候,林北在后面推了他一下,导致李凯亮当场来了个“脸刹”
,撞破脑袋,流血过多而死。
那么,林北跟李凯亮的死,就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了。
即便是见义勇为,多半也会落个“过失致人死亡罪”
......
但实际情况显然并非如此。
李凯亮翻栏杆的时候,离他最近的林北,都还有至少三四米的距离。
根本不可能与他有任何的肢体接触。
李凯亮之所以死在那儿,完全是他自己的原因。
他是个成年人了。
应该有最基本的危险判断能力,理应想到翻越栏杆会有摔倒的风险,而摔倒之后脑袋朝下,就有头破血流的可能。
可他明知如此还是这么去做了,那就应当认为,李凯亮对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都是有心理预期的。
那么......
发生后果,自然要自行担责。
怪不得任何人!
......
派出所认定“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便是基于此。
......
很快,林北三人签了字,便准备离开。
洪海洋说道:“现在案件基本定性了,但是不排除后续可能需要你们继续配合调查,所以这段时间,最好不要离开龙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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