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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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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屎尿横流的家伙所说,这座城市被破坏得没有那么严重。

屁嘞!

所谓的没有那么严重就是没有完全倒塌的建筑多那么几栋,比小雪所在的那座城市稍微好那么一丁点。

不过无所谓啦,只要能找到车就好。

这个问题迫在眉睫。

短短一百多公里的路程,竟然走了三天才到,效率实在是有点低下。

因为这个问题,我不得不多杀了好些人,没有眼色的家伙实在太多了。

其实也不能全怪他们没有眼色,实在是我这一身装扮太过显眼。

我里面穿着一件黑色t恤,贴身又有弹性,倒更像是一件作战服,裤子是一条介于皮质和牛仔面料的黑色直筒裤,舒适又耐磨,至少杀了这么多人走了这么多路还没有一点磨损,脚上是一双包裹住踝裸的黑色皮靴,但是到底是不是皮质我也搞不清楚,总之就是挺好穿的,最拉风的是t恤外套着的红色风衣,长度过膝,衬托出我潇洒不羁的个性。

在每个人都穿着破布烂条的这片区域,我这一身就像指路明灯似的,不停晃着各色人等的眼睛,等于在赤裸裸地告诉所有人‘快来抢我呀’。

可这身衣服我又不能随意舍弃,一是这里根本就没有衣服可换,我身边娇俏可人的小雪……额,虽然她的脸我一直就没有看清楚过,因为她从来就没有洗过脸,最多是用那件破衣服稍微擦一下,这就相当于在用一条脏抹布擦脸,结果就是越擦越脏,但即使是脏也掩盖不了她的轮廓,而且又是含苞待放的年纪,虽然她瘦巴巴的身体被衣服遮住,但还算是挺拔毓秀的嘛,说是娇俏可人应该也不过分,嗯,就算是娇俏可人吧,可这么娇俏可人的小雪也只有一件领口烂得像拖把似的衣服,而且这还算是顶好的了。

二是我的风衣里面有很多的口袋,但都是空的,只有一个最长的口袋里面有东西,是一把刀,稍带弧形的长刀,单面开锋,刀柄刚好够双手持握,长度超过一米,幸好我的风衣够长,不然都装不下。

握住刀柄的时候我能感受到这把刀带给我的力量,当然我的拳头也很有力,虽然两者不好比较,但是可以这样说,能让我拔出刀的机会不多,也许根本不会有,那是连我自己都无法形容的力量,有这把刀在,我想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挡得住我,这是好处。

当然坏处也是显而易见,那就是随时随地给我带来的不便,谁他妈衣服里插一把长度一米多的刀还能不别扭?尤其是坐下的时候,我必须要故作潇洒地甩一下衣摆,其实是为了把风衣荡开,以免我坐下去的时候被刀柄杵到脸,所以大部分时间我都会选择躺平,走路除外。

不过就算抛开这两个条件我也不会换掉我的衣服,它们跟着我一同传送而来,我隐约能感受到它们的不凡,总之,我就是喜欢自己这一身,哪怕为此杀多少人我都不会在乎。

对了,除了这身衣服之外,我的左手中指上还带着一枚刻有古怪图案的戒指,之所以古怪是因为戒面上有严重磨损的痕迹,导致图案完全看不清楚。

其实我很想摘掉它,因为我完全不知道它有什么用处,一个男人总戴着戒指,而且是戴在意义不明的左手中指上,让我感觉很是不爽,我是一个拥有绝对力量的倜傥男子,根本不需要这样的东西来做装饰。

但,还是算了吧,我什么都不记得,也许这枚戒指对我来说是最重要的东西也说不定。

就在我杀人杀到感觉拳头都疲倦了的时候,我终于找到了一辆车。

红色的敞篷汽车,和我的风衣一样拉风。

也许正是因为拉风,所以才被保护得很好,连一丝磨损都没有,轮胎也没有压过的痕迹,完全是一辆新车。

这辆车停在一栋三层楼房的地下车库里,房子已经倒了,但车库还是完好无损,里面还有成桶的燃油。

这当然不是我一己之力就能找到的,我又没有狗鼻子,额,虽然我的鼻子并不比狗差,啊呸,我的意思是我的鼻子比狗还好使,……,算了,且绕开狗这种动物。

其实是一位好心的强盗告诉我的,为了报答他,我只好把他的脑袋捶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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