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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六章 老朱家的种田文章(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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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放社会生产力,朱元璋结合历朝国情,严格控制起寺院的发展,明令各府州县只能有一个大寺观。

禁止40岁以下的妇女当尼姑。

并严禁寺院收儿童为僧。

20岁以上的青年愿意出家,须经其父母申请,官方批准,出家三年后还得赴京考试,不合格的遣发为民。

这些政策的逐步实施,使社会上增加了一支宠大的劳动力大军。

有了这些生机大军后,朱元璋发展农业的主要措施是奖励垦荒和实行屯田。

元末农民起义,地主逃亡,人口减少,留下了大量荒地。

明朝建立后,这些适合耕种的地区有大量急待开垦的荒废耕地。

为尽快开发这些荒地,朱元璋就采取了计民授田,奖励垦荒的措施。

在建国的头一年,朱元璋就颁诏书于天下: 凡是战争中抛荒的土地,被别人开垦的就成为垦种者的田产。

如果原田主回来,由官府拔给同等的荒地做为补偿。

对无主荒地,奖励农民尽力开垦,并承认其所有权,而且免征三年的田赋,个别的永不收税。

这样一来,许多农民由奴隶变成了自耕农,社会地位和家庭生活有了极大的改善。

明初的社会经济出现了繁荣向上的景象。

在发展农业生产中,这个贫穷出身的老朱又创造性地推行了屯田政策。

屯田,分民屯、军屯和商屯三种。

民屯主要是迁徙无业农民、降民和罪徒,从地少人稠的地区迁往地广人稀的地方垦荒屯种。

政府发给他们路费、耕牛、车具、种子和一定数量的粮食。

三年内不征收他们的赋税。

洪武三年,朱元璋将苏州、松江、湖州、杭州、嘉兴等地的4000多户无田农民迁到临濠垦荒,又迁沙漠遗民32000多户到北平屯田。

当然,在移民屯田队伍中也有些是强制性的。

洪武三年,老朱将江南豪民14万户迁到凤阳屯田,就是因为他们帮张士诚拒守城池,而采取的制裁措施。

在洪武时代移民屯田一直没有停止过,屯垦的移民总计达数十万户之多。

而军屯是由卫所军队来承担的。

建国初始,朱元璋就明令,“天下卫所,一律屯田。”

他要求边地的军队三分守城,七分屯耕;内陆的军队二分守城,八分屯种。

朝廷拨给每一个士兵50亩地,发给耕牛、种子和农具。

屯种的前几年不纳税,以后每亩只交税粮一斗,其余的做为本卫所的军粮。

明初有一百多万军队,其军粮绝大部分来自军屯。

所以,朱元璋曾自豪地说,“我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

最后的商屯是军屯的补充。

初始明政府实行“中盐法”

,要求商人运粮到边境入仓,商人再持盐引到内陆取盐贩卖,以获取丰厚利润。

后来商人干脆就在边境地区募民屯垦,所获谷物就地入仓,以减省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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