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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互为原被告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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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在甘州府(今甘肃省张掖市)出了一件怪事。

一般来说,一桩官司,只有一个原告、一个被告。

这件事,之所以说它是怪事,就是两个人打官司,都说自己是原告,要控告对方。

时间过去很久了,这两个人的真实姓名,已经没有人记得的,案卷也已遗失,无从查考,这里就用张三和李四来称呼他们吧。

话说这天,张三李四两人,一起来到了甘州府张掖县的衙门,击鼓鸣冤,要控告对方。

张掖县令升堂问案。

按照惯例,他问谁是原告?谁是被告?

张三抢先说:“我是原告!

我要控告李四造谣污蔑,败坏我的名声!”

李四也不甘示弱地说:“我才是原告!

我有事实、有证据,还有人证!

我要控告张三不讲信誉、耍赖皮,想侵吞我的财物!”

张掖县令感到非常惊奇!

自从做官以来,他审理的案件,没有一千,也有八百了。

还从来没有遇到过,同一个案件中,互为原被告,要控告对方的怪事呢!

不由得心起好奇,详细地讯问案由。

原来,张三和李四,是嫡亲的表兄弟。

前些时,张三带着妻子去塞外谋生,李四在家也没有什么好的事情可做,就跟着他们一起去了。

一路上风餐露宿、昼行夜歇的不停赶路。

这一日,来到了甘州府的东边几十里,因为急于赶路,错过了投宿的驿站。

无奈之下,只好硬着脸皮连夜赶路。

奈何月黑风高,慌不择路,几人匆忙之中迷失了方向,找不到前方的路了。

几人如同没了头的苍蝇一样,四处乱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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