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互为原被告的官司
从前,在甘州府(今甘肃省张掖市)出了一件怪事。
一般来说,一桩官司,只有一个原告、一个被告。
这件事,之所以说它是怪事,就是两个人打官司,都说自己是原告,要控告对方。
时间过去很久了,这两个人的真实姓名,已经没有人记得的,案卷也已遗失,无从查考,这里就用张三和李四来称呼他们吧。
话说这天,张三李四两人,一起来到了甘州府张掖县的衙门,击鼓鸣冤,要控告对方。
张掖县令升堂问案。
按照惯例,他问谁是原告?谁是被告?
张三抢先说:“我是原告!
我要控告李四造谣污蔑,败坏我的名声!”
李四也不甘示弱地说:“我才是原告!
我有事实、有证据,还有人证!
我要控告张三不讲信誉、耍赖皮,想侵吞我的财物!”
张掖县令感到非常惊奇!
自从做官以来,他审理的案件,没有一千,也有八百了。
还从来没有遇到过,同一个案件中,互为原被告,要控告对方的怪事呢!
不由得心起好奇,详细地讯问案由。
原来,张三和李四,是嫡亲的表兄弟。
前些时,张三带着妻子去塞外谋生,李四在家也没有什么好的事情可做,就跟着他们一起去了。
一路上风餐露宿、昼行夜歇的不停赶路。
这一日,来到了甘州府的东边几十里,因为急于赶路,错过了投宿的驿站。
无奈之下,只好硬着脸皮连夜赶路。
奈何月黑风高,慌不择路,几人匆忙之中迷失了方向,找不到前方的路了。
几人如同没了头的苍蝇一样,四处乱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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