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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章 纪晓岚新疆遇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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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乾隆三十四年十月,也就是公元1768年的10月,纪晓岚因受“两淮盐政案”

的牵连,被谪贬到新疆。

纪晓岚在乌鲁木齐的时候,有一回,驻军中的一个军吏,拿来了几十张文书,请他给批复。

那军吏磨好了墨汁,把毛笔蘸满了,捧着墨笔拿到纪晓岚的面前,谄媚地请他给签批。

纪晓岚不知道是什么文书,也没有忙着批复,而是问那军吏:“这是什么文书呀?怎么一次就要批复这么多呢?”

那个军吏回答说:“大凡客死在此地的人,他们的灵柩要运回原籍,按照惯例,要给他们出具牒文,不然死者灵魂就不能进入到关内。”

因为这个牒文是要焚烧给阴曹地府的,所以不得用红笔签批,上面盖着的印章也是黑色的。

纪晓岚一看那军吏拿过来的牒文,上面的遣词造句鄙俗荒诞,抄写的字迹也是十分的低俗粗陋。

牒文上是这样写的:“为给照事:照得某处某人,年若干岁,以某年某月某日在本处病故。

今亲属搬柩归籍,合行给照。

为此俾仰沿路把守关隘鬼卒,即将该魂验实放行,毋得勒索留滞,致干未便。”

(用现在的话来说,大概就是这样的意思:出具这个牒文的原由:证明某处的某人,年纪若干岁,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本处病故。

现在亲属搬运灵柩回到故乡去,按照惯例出具通行许可牒文。

因此希望沿路把守关隘的鬼兵鬼卒,都要在验证魂灵后放行,不能找借口敲诈勒索或者滞留,以至于他们不方便。”

纪晓岚一看就知道,这根本就不是官府的行文。

他对那军吏说道:“这不过是里中小吏们,变着法子捞钱罢了。

我不能给签批。”

于是,他将这件事禀报了驻军的将军,并请求将军废除掉这个规矩。

将军公事繁忙,没有及时答复,此事也就暂时搁置了。

过了十天之后,有人报告纪晓岚说:“城西的墓地里有鬼哭的声音,那些鬼魂在哭诉,因为没有牒文,它们回不了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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