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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州事件(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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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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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新娘的家人寻来,见孩子惨死,无不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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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的父亲拉着那位老师和他的学生去见官。

案子是修武县县丞卢峰审的,很快水落石出,并禀告了作为上级的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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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里判决如下:以鞭笞之刑惩处那愚蠢的老师和他那些傻子一样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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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三人被打死。

所谓帮凶,罪有应得。

可恨的是,从草丛中窜出的劫持新娘的两个元凶却一直没被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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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二十九年二月,修武县人嫁女,婿家迎妇,车随之。

女之父惧村人之障车也,借俊马,令乘之,女之弟乘驴从,在车后百步外行。

忽有二人出于草中,一人牵马,一人自后驱之走,其弟追之不及,遂白其父。

父与亲眷寻之,一夕不能得。

去女家一舍,村中有小学,时夜学,生徒多宿。

凌晨启门,门外有妇人,裸形断舌,阴中血皆淋漓。

生问之,女启齿流血,不能言。

生告其师,师出户观之,集诸生谓曰:“吾闻夫子曰,木石之怪夔魍魉,水之怪龙罔象,土之怪坟羊。

吾此居近太行,怪物所生也,将非山精野魅乎?盍击之?”

于是投以砖石,女既断舌,不能言,诸生击之,竟死。

及明,乃非魅也。

俄而女家寻求,至而见之,乃执儒及弟子诣县。

县丞卢峰讯之,实杀焉,乃白于郡。

笞儒生及弟子,死者三人,而劫竟不得。

(《纪闻》)≈lt;p≈gt;

中唐前,人们都是在黄昏时迎亲;中唐之后,世道多乱,才改为清晨迎亲,并延续下来。

新娘劫持事件发生在玄宗开元年间,当时的礼仪还是在傍晚迎亲,所以才有歹人藏于道边草丛,趁着即将到来的夜色掠走了新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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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问,整个事件中,前来迎亲的新郎哪儿去了?当时新娘都骑马了,新郎也一定是骑马相伴,与新娘并肩而行,为什么没保护好妻子?≈lt;p≈gt;

其实,按唐朝婚礼习俗,新郎亲自去新娘家接亲没问题。

但在将新娘接出门,上车或上马后,新郎不能直接陪在旁边,而需要先行一步,返回新房。

至于娘家人,则要在新娘身后的一定距离送亲。

本故事中新娘的弟弟充当的就是这个角色。

也就是说,当新娘被劫持时,新郎差不多已回到家里了,但他最终没有等到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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