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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巧脱罪(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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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已聊开,师爷便问:“有一事不怕宣义郎见笑。

其酒中下药之事,乃是这些贼徒之手段之一。

宣义既已知晓,却为何仍敢照饮不误?”

秦刚回道:“学生略晓医理,所谓口服春药者,多以促进血脉流通,加以少量迷幻之用。

若是饮者本人已动淫心,可能就会起到助兴推动之用。

但若本人清醒,根本不会为之所害。

所以,世人犯奸淫者,常以受药之效,实为自己脱罪之托辞耳。”

知县赞曰:“宣义真男儿也。”

师爷更是道:“今听秦宣义一语道破个中之理,受教良多。

县中日后也可多作宣教。”

告辞之时,知县便以自己辖境出了恶人骚扰、累及受以诉讼之责,为秦刚备礼相赠。

秦刚几经推辞之后,见礼份量也还适中,只得谢过后让胡谈二人收下。

江都县的治安案件,具结之后大多都会作副本上报到州衙备案,这个“扎火囤”

案件涉及有官员被诬,且破解过程多有传奇,自是专门呈送到此时正任知扬州的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苏颂的案前,只是苏颂一时未曾注意。

等过了几日,苏颂才无意之中翻得此章,得知案中所涉竟是秦刚本人,连忙差人去问,却回复秦刚等人已经离扬回邮了,甚为惋惜。

不过听说秦刚此次是为家中生意来扬探望,便知其以后还会常来,便让下面人等多多关注其行踪。

尤其是对同福客栈的掌柜关照,下回若其再来扬州在此入住时,必须好生招待,并同时速速让人报至州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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