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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典一(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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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亦揣物情之逆顺以弗侮也。

恍惚之间,若有见焉;宵寂之中,若有间焉;介然之几,若有觉焉。

高而亢之,登于九天;下而沈之,入于九渊;言之而不穷,引之而愈出。

乃以奡岸于世曰“予既已知之矣”

,而于道之诚然者,相似以相离,相离以相毁。

扬雄、关朗、王弼、何晏、韩愈、苏轼之徒,日猖狂于天下;而张子韶、陆子静、王伯安窃浮屠之邪见,以乱圣学。

为其徒者,弗妨以其耽酒嗜色,渔利赖宠之身,荡闲蔑耻,而自矜妙悟焉。

呜呼!

求“明”

之害,尤烈于不“明”

,亦至此哉!

夫圣人之“明”

则以“钦”

为之本也。

“钦”

之所存而“明”

生,“诚则明”

也,“明”

之所照而必“钦”

,“明则诚”

也。

“诚”

者实也:实有天命而不敢不畏,实有民彝而不敢不祇;无恶者,实有其善,不敢不存也;至善者,不见有恶,不敢不慎也。

收视听,正肢体,谨言语,慎动作,整齐寅畏,而皆有天则存焉。

则理随事著,而“明”

无以加,“文、思、恭、让”

,无有不“安”

也。

而尹和靖曰“其心收敛,不容一物”

,非我所敢知矣。

“钦”

之为言,非徒敬之谓也,实有所奉至重而不敢亵越之谓也。

今曰“不容”

,“不容”

者何物乎?

天之风霆雨露亦物也,地之山陵原隰亦物也,则其为阴阳、为柔刚者皆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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