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0章 唐朝官员徐有功
徐有功(640年-702年),名弘敏,字有功,洛州偃师(今河南偃师)人,唐代着名司法官员。
他历经武则天执政的特殊时期,官至司刑少卿(相当于现代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以“守法不挠、敢犯龙颜”
着称,一生为纠正冤假错案、维护法律公正,多次身陷险境却始终坚守原则,被誉为唐代法治史上的“护法之神”
。
徐有功出身于官宦世家,祖父徐绪曾任隋代官员,父亲徐爽为唐太宗时期的蒲州司马。
他早年以明经科入仕,初任蒲州司法参军(地方司法官员),从此开启司法生涯。
在蒲州任职期间,他便展现出对法律的敬畏与务实作风——当地百姓若有轻微违法,他从不滥用刑罚,而是以教育劝导为主;遇到疑难案件,必反复核查证据,坚决杜绝“刑讯逼供”
。
任内数年,蒲州无一起冤狱,百姓称其“徐无刑”
,其司法理念也为后续入朝任职奠定了基础。
垂拱元年(685年),徐有功因政绩突出被调入中央,任司刑丞(负责审理京城案件的官员)。
此时武则天已临朝称制,为巩固权力,鼓励“告密”
,酷吏政治兴起,来俊臣、周兴等酷吏滥用酷刑,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朝堂上下人人自危。
徐有功却逆势而行,坚持“依律断案”
,多次与酷吏当庭争辩,甚至直言劝谏武则天。
载初元年(689年),酷吏来俊臣诬告相州刺史李思征“谋反”
,李思征全家被逮捕入狱,朝野无人敢为其辩解。
徐有功核查案件后发现,所谓“谋反证据”
全为逼供所得,遂上奏武则天,请求重新审理。
来俊臣等人以“袒护反贼”
为由弹劾徐有功,要求将其处死。
武则天召徐有功问话:“你为何多次为‘反贼’说话?”
徐有功从容回答:“臣并非为‘反贼’辩解,而是为陛下维护法律。
法律若被滥用,天下人将无所适从,陛下的江山也将失去民心。”
武则天虽未立即释放李思征,却也免了徐有功的死罪,将其贬为庶民。
此次事件让徐有功“护法”
之名传遍朝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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