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
沅甫,在族中大排行居九,称老九;五弟曾国葆字季洪,后改名曾贞干,字事恒,称季弟。
分别小曾国藩九岁、十一岁、十三岁、十七岁。
对几个弟弟,曾国藩恪尽兄长之责,认为这是在尽孝道,能够教导诸弟的德业进一分,自己的“孝”
就有了一分;能够教导诸弟的德业进十分,自己的“孝”
就有了十分;若全不能教弟成名,自己则为大不孝了。
曾国藩将进修德业视为教弟的根本。
一次,曾国藩接得家书,知四弟、六弟未得入学,怅然之余,教导弟弟们:“科名有无迟早,总由前定,丝毫不能勉强。
吾辈读书,只有两事:一者进德之事,讲求乎诚正修齐之道,以图无忝所生;一者修业之事,操习乎记诵词章之术,以图自卫其身。
进德之事,难以尽言;至于修业以卫身,吾请言之。
卫身莫大于谋食。
农工商,劳力以求食者也;士,劳心以求食者也。
故或食禄于朝,教授于乡,或为传食之客,或为入幕之宾,皆须计其所业,足以得食而无愧。
科名者,食禄之阶也,亦须计吾所业,将来不至尸位素餐,而后得科名而无愧。
食之得不得,穷通由天作主。
予夺由人做主;业之精不精则由我做主。
然吾未见业果精而终不得食者也。
农果力耕,虽有饥馑,必有丰年;商果积货,虽有壅滞,必有通时;士果能精其业,安见其终不得科名哉?即终不得科名,又岂无他途可以求食者哉?然则特患业之不精耳。”
几个弟弟道理上明白,但实际行动起来,总是差强人意。
如国潢懒散,国荃浮躁,国华受不得挫折,国葆缺乏自制。
对此,曾国藩谆谆教导诸弟一要“立志有恒”
,一要“专心致志”
。
他说:“苟能奋发自立,则家塾可以读书,即旷野之地、热闹之场亦可读书,负薪牧豕皆可读书。
苟不能奋发自立,则家塾不宜读书,即清静之场、神仙之境皆不能读书。
何必择地,何必择时?但自问立志之真不真耳。”
又说:“求业之精,别无他法,日专而已矣!
谚曰‘艺多不养身’,谓不专也。
吾掘井多而无泉可饮,不专之咎也。
诸弟总须力图专业。
如九弟志在习字,亦不必尽庹他业。
但每日习字工夫,断不可不提起精神,随时随事,皆可触悟:四弟六弟,吾不知其心有专嗜否?若志在穷经,则须专守一经;志在作制义,则须专看一家文稿;志在作古文,则须专看一家文集。
作各体诗亦然,作试帖亦然,万不可以兼营并骛,兼营则必一无所能矣。
切嘱切嘱!
千万千万!”
曾国藩关心弟弟们的学业,择学择师均一一参与意见,支持弟弟们赴省城读书,并负担他们的学费。
曾国藩在信中对父亲说:“四弟欲偕季弟从汪觉庵师游,六弟欲偕九弟至省城读书。
男思大人家事日烦,必不能在家塾照管诸弟,且四弟天分平常,断不可一日无师,讲书改诗文,断不可一课耽搁:伏望堂大人俯从男等之请,即命四弟、季弟从觉庵师,其束脩银,男于八月付回,两弟自必加倍发奋矣。
六弟实不羁之才,乡间孤陋寡闻,断不足以启其见识而坚其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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