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云梦县出土一批秦代的法律文书竹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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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云梦县出土一批秦代的法律、文书竹简
【新华社一九七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讯】中共湖北省云梦县委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认真贯彻党的文物保护政策。
最近在省文物部门的支持下,配合农田基本建设,在这个县睡虎地,发掘了十二座战国末年至秦的墓葬。
其中一座秦墓出土了秦代竹简一千余支,内容大部分是秦代的法律和文书。
这是继银雀山竹简、马王堆帛书之后,我国文物考古工作的又一重大发现,它为深入研究秦代推行法家路线、对奴隶主阶级实行地主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提供了极为重要的资料。
以上照片均为新华社记者摄
经过初步整理,这批竹简的内容有:秦始皇二十年南郡郡守腾的文书;秦的法律条文;秦的治狱案例;论“为吏之道”
的书籍;秦昭王元年至秦始皇三十年的大事记以及占卜一类的书籍等。
这批竹简的简文,一半以上是关于法律的。
其中有秦律三种,有解释法律的问答,有对案件如何审判的具体案例。
秦代以前的法律条文,早已失传。
古书中只有一些非常零星的记载,如商鞅所定的秦律,只记有“盗、贼、囚、捕、杂、具”
六篇的篇名。
因此,人们虽常谈到“秦律”
、“秦始皇之法”
,但并不了解它的具体内容。
这次出土的三种秦律,是我国已发现的最古的法律条文。
其中第一种律的内容大体和商鞅所定秦律六篇的范围符合。
第二种律有关于农田的《田律》、关于徭役的《徭律》、关于货币的《金布律》、关于任命官吏的《置吏律》、关于手工业的《工律》等近二十个标题。
第三种律又有《游士律》《除吏律》《除弟子律》等标题。
这些关于法律的简文,内容十分丰富。
如关于统一度量衡的条文,严格规定了对违法者的惩治办法,一斗相差半升以上,要罚值一件铠甲的钱;《游士律》规定在新占领地区,对过去从秦国逃亡出去的奴隶主,要严加惩处,削籍后罚为筑城的刑徒;法律中还有保护妇女的条文,规定丈夫如果打伤妻子,要处以刑罚;还有关于严惩教唆犯的规定。
生动地反映了秦始皇推行法家路线的具体内容,也反映了当时阶级关系和社会经济情况的某些侧面。
在治狱案例中,还有许多关于审讯、调查以及法医检验等具体记载,写得十分详尽。
可以看出当时法律制度已经相当完备。
在这批竹简中,特别重要的是秦始皇二十年公元前二二七年南郡郡夺腾的文书,共十四支简。
南郡原是楚国的地方。
秦昭王二十八年公元前二七九年,命白起率军攻楚,次年在新占领的楚国北部地区设置了南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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