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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十七章 尴尬的讼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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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折中主义与调和主义的执行者,就是直接负责管理百姓的各地衙门。

衙门将案件分为“重情”

与“细故”

“重情”

就是大案、要案;“细故”

就是指事关户婚、田土、钱债之类的案件。

他们认为“细故”

不过就是“鼠牙雀角微嫌”

,过于琐碎,不屑受理。

换句话说,涉及百姓个人利益的,都是“细故”

可往往就是这些“鼠牙雀角微嫌”

的琐事,对于百姓就是天大的事。

打比方说,骆毅刚穿来时的吴三妮家,家庭全部存款,就那一百文铜钱;丢一文钱都是大事,若全部被贼偷了去,对他们家就是“灭顶之灾”

可在衙门看来,一文钱算什么,一百文钱又能算什么,少吃顿灌汤包的小事而已。

都不够衙门给捕快发工资办案的。

衙门不受理,百姓若想维权,就只能把案件往大了闹——比如说:我丢的不是一百文钱,而是人命,因为那钱是给家人抓药救命的。

但百姓的文化程度低,面对衙门更是没胆量,只能找能说会道之人帮忙,“讼师”

这个职业便应运而生。

“讼师”

们把官老爷认为的鸡毛蒜皮小事放大了说,往严重了说,在官老爷们看来,就是无事生非、教唆词讼。

而偏偏这些“讼师”

多为科举不中没有功名的读书人,并非真正专精此道的诉讼专家。

比如风水先生、算命先生、村塾老师之类的“下层识字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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