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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执行枪决(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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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本案还有一个老大哥王文旭,因为他被几人开除了,好长时间都没提到了。

自从跟团伙分道扬镳后啊,他在沈阳没工作,也没有钱花,就跑去哈尔滨,找到了自己已经结婚的女儿。

父女之间总算是有个照应,没事的时候,就去附近的劳务市场干点零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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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家兄弟和汪家兄弟被捕后啊,很快消息就传遍了。

他看到报纸上的报道也不淡定,第一反应就是跑路。

不过一摸小布兜,分币没有,就这样跑出去了,估计也是遭罪。

况且他觉得自己总共也没参与几次,而且每次都是跑龙套的,又没亲手杀过人,最后还因为团伙理念不同被开了,所以应该不会被判死刑,最多关个几年就出来了。

所以他根本就没跑。

1999年10月2日晚上7点多,在哈尔滨警方的协助下,沈阳警方在一个厂子里,将王文旭给逮捕。

至此,“森森林”

团伙所有成员全部归案。

之后就是审讯和判刑了,都这个时候了,几人也想来个痛快的,所以都非常配合。

不过因为案件时间跨度太长啊,加上很多受害人都没有报警,所以最终可以确认的是,他们总共作案43起,杀害24人,伤害25人,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300余万元。

1999年12月1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总共用时两天。

在法庭上,孙德林一直很干脆,孙德松表现得非常沉闷,检方不提问,他不会主动陈述

汪家兄弟则是无所谓的样子,唯独这个王文旭觉得自己很冤屈,一句话不合他心意,他就呛呛。

其中最不服的就是对自己杀人的指控。

12月15日下午5点半,沈阳中院作出判决,5人一审全部被判处死刑。

除王文旭外,其他4人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均被判处死刑。

王文旭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最后是两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他就对此提出了上诉,理由很简单,他在抢劫罪中是从犯而非主谋,被判处死刑,刑罚太重。

不过,辽宁省高院于12月18日驳回了他的上诉,决定维持原判。

12月19日清晨5点,该团伙5人最后的时刻来临了,他们被带到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于上午10时宣读了省高院的最终裁决,10:45宣布将5人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半小时后,伴随着几声枪响,“孙德林”

团伙5人结束了自己罪恶的一生。

“现在我宣布,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现将被告人孙德林、汪家林、汪家仁、孙德松、王文旭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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