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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吃一顿小河虾(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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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1月份,眼看枪决的日子越来越近。

2005年11月7号,王强突然跟狱警说:“我又想起一个案子。”

第二天,他便交代了一起之前在抚顺监狱旁边杀人抢手机的案件。

不过要让王强交代案情,他可是有条件的,具体是什么条件,外人并不清楚。

10月15号,距离上刑场只剩两天了,王强这时候又提要求了,说:“我还要交代命案,条件是要吃一顿小河虾。”

狱警们没办法,只好分头出去买。

可找了一大圈,愣是没买到小河虾,最后只拎了一只烧鸡回来。

王强一看,脸色一沉的质问道:“这什么意思?我要的虾呢?”

说完也不管那么多,抱起烧鸡就啃了起来。

这小子饱餐一顿后,终于交代了2001年3月7号,在昌图县杀害一名男子,抢走700块钱的事情。

2005年11月17号,王强最终被执行了枪决。

他留下的遗愿,一是要把骨灰撒在老家旁边的水库里,二是放心不下自己的儿子,希望儿子以后千万不要走上自己这条不归路。

好了,王强这起令人发指的案件,到这就彻底画上句号了。

咱们来简单复盘一下,纵观王强的犯罪历程,他的作案手段里,压根没有太多需要高智商谋划或者具备实施难度的部分。

说白了就是瞅准机会,随性而为,肆意作恶。

而真正让人印象深刻、不寒而栗的,是他那超乎常人的冷血与阴狠。

在他眼中,生命仿佛一文不值,随意践踏,手段残忍至极。

究其根源,他之所以会蜕变成这样一个毫无感情、令人胆寒的刽子手,和他的父亲有着千丝万缕、难以摆脱的关系。

他的成长过程中,父亲的角色几乎是缺失的。

但凡他父亲能给予哪怕一丝一毫的父爱,在他成长的道路上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王强或许就不会一步滑向罪恶深渊,走上这条不归路。

但不管原生家庭有着怎样的影响,都绝不是他犯罪的借口。

王强犯下的罪行,桩桩件件,都是罪大恶极、穷凶极恶的表现。

路终究是他自己选的,既然选择了作恶,那就必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接受法律最为严厉的制裁。

这也警示着我们,无论身处何种环境,都应坚守法律与道德的底线,一旦逾越,必将自食恶果。

非常感谢大家的耐心阅读,写作不易,但仅代表个人观点。

无论持有任何见解,都请理性看待。

你所看到的,未必是你想看到的,很有可能就是别人想让你看到的。

站在什么样的角度,就会得到什么样的答案。

普法讲述绝无任何引导成分,我将持续解读大案要案,与您共同成长进步。

让我们一起抵制犯罪,维护正义。

我们下个案子继续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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