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泾师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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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泾师之变
德宗时国力之疲敝,首于其财政见之。
《旧唐书·卢杞传》曰:度支使杜佑,计诸道用兵,月费百余万贯,京师帑廪,不支数月,且得五百万贯,可支半岁,则用兵济矣。
杞乃以户部侍郎赵赞判度支。
赞亦计无所施。
乃与其党太常博士韦都宾等谋行括率。
以为泉货所聚,在于富商,钱出万贯者,留万贯为业,有余官借以给军,冀得五百万贯。
上许之。
约罢兵后以公钱还。
敕既下,京兆尹韦桢,督责颇峻,人有自缢而死者。
都计富户田宅、奴婢等估,才及八十八万贯。
又以僦柜纳质、《通鉴》胡《注》:民间以物质钱,异时赎出,于母钱之外,复还子钱,谓之僦柜。
积钱货、贮粟麦等,一切借四分之一,封其柜窖。
长安为之罢市。
计僦质与借商,才及二百万贯。
德宗知下民流怨,诏皆罢之。
《纪》在建中三年七月。
明年建中四年(783)。
六月,赵赞又请税间架、算除陌。
凡屋,两架为一间,分为三等:上等间二千,中等千,下等五百。
天下公私给与货易,率一贯旧算二十,益为五十。
给与物或两换者,约钱为率。
怨黩之声,嚣然满于天下。
《食货志》曰:建中四年六月,户部侍郎赵赞请置大田。
天下田计其顷亩,官收十分之一。
择其上腴,树桑环之,曰公桑。
自王公至于匹庶,差借其力,得谷、丝以给国用。
诏从其说。
赞熟计之,自以为非便,皆寝不下。
复请行常平税茶之法。
又以军须迫蹙,常平利不时集,乃请税屋间架、除陌钱。
案常平之法,事在建中三年九月,见《志》上文及《本纪》。
志载赞疏,引古轻重、平准之法以为言。
自京城盐、米,推及两都、江陵、成都、扬、汴、苏、洪等州。
兼置疋段丝麻,贵则下价出卖,贱则加价收籴。
从之。
赞于是条奏诸道要、都会之所,皆置吏阅商人财货,计钱每贯税二十;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十一税之;以充常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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