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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0章 兵役制度(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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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曹操又想了两个制度,便是改良过后的屯田制和质任制。

先前聊过,最初的屯田制是由曹操入兖州遭遇粮荒,其粮食部长枣祗提出来的。

当时的屯田制很简单,就是士卒空余的时间与老百姓一样种地。

后来,曹操将屯田制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了民屯和兵屯两种。

民屯有农户负责,是专门种地的户口,提供粮食给曹氏集团。

民屯分为四级,国家级、州郡级、县级、屯级,分别由大司农、典农中郎将、典农都尉、屯司马负责。

每一屯有屯田客五十人,其的任务是种植稻、粟、桑、麻,并将收成的百分之五十至六十上缴曹氏集团。

这些屯田客由农户出,不用服兵役,但实行军队式管理,所以他们的长官都是将或者都尉。

这方面的屯田就是为了固定流民,将他们转化为生产力。

兵屯,顾名思义就是由士卒充当屯田客。

在战争平静时期,士卒就转为屯田客,负责种地产粮。

这种兵屯常常在曹氏集团边境运行,例如与刘氏集团交界的汉中,与孙氏集团交界的广陵、九江、南阳等地。

屯田制的完善极大程度上补充了曹氏集团行军所需的粮草,也解决了士卒在空余时间可能会聚众闹事的情况。

至于质任制,从名称上便能理解,质是指人质,任是指留任,将士卒的妻子、儿女等亲人做为人质,集中起来管理。

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也能让前方战线的士卒更加稳定,不敢轻易逃跑。

一旦逃跑,该制度就会执行,罪会牵涉到逃跑士卒的家人,便是典型的连坐机制。

这边出现了前面提到的高柔关于逃兵处罚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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