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2章 恒道二(第2页)
的自然规律)。
兵者,其事好还(战争的本质是“以暴易暴”
,如掷石入渊,必生回响):师之所处(军队过处),荆棘生焉(田园荒芜,违逆“土生五谷”
的自然规律);大军之后(大战结束),必有凶年(民生凋敝,违逆“人需安定”
的人群规律)。
善用兵者(懂战争界域规律的人),知“果而已”
(达到止战目的即止,如灭火只消其源,不焚其邻),不敢以取强(不敢凭武力逞强——知“强兵如锐刃,久用必折”
)。
果而勿矜(胜而不夸“吾之强”
),果而勿伐(胜而不炫“吾之功”
),果而勿骄(胜而不恃“吾之能”
),果而不得已(胜乃因“不得不战”
),果而勿强(胜后即收兵,不追穷寇——如烈火灭则止薪,不任其蔓延)。
观自然之理:物壮则老(草木过盛则枯,猛兽过强则孤),谓之不道(违背“生而不极”
的规律),不道早已(违逆则早亡)。
战争之“壮”
,恰是“不道”
,故知止者存。
第三十一章
(聚焦“兵器界域”
:兵器乃“杀之具”
,违逆生之规律,观其性而远之)
夫兵者(兵器),不祥之器(是违背“生生”
规律的工具——如毒药能杀虫,亦能伤人),物或恶之(万物皆厌之,如草木避烈火),故有道者不处(懂规律的人不靠近——非不敢,乃知“杀之具难成生之事”
)。
君子居常(日常处世,循“生”
之规律),贵左(左主柔,如春风化雨);用兵之时(万不得已用杀之具),贵右(右主刚,如冬雪杀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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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者,非君子之器(非“生”
之常态所需),不得已而用之(如医者用刀,只为去病,非为杀人),恬淡为上(淡然处之,不乐其用)。
胜而不美(胜了也不美化——知胜即杀多),若美之(若以胜为美),是乐杀人(实则以杀为乐,违逆“人恶杀”
的本性)。
乐杀人者,不可得志于天下(失人群之心,违社会规律)。
吉事尚左(顺“生”
之事,以柔为上),凶事尚右(逆“生”
之事,以刚为上)。
故军中偏将军居左(佐战者,近柔),上将军居右(主杀者,近刚)——以丧礼处之(视战争为丧事,如葬死者而哀之)。
杀人众,则以悲哀泣之(哀其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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