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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章 商业法(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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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扭曲僵硬,石灰覆盖下如同怪异的石雕,散发着刺鼻的碱味和尸臭。

空地瞬间变成了一个露天的停尸间兼警示台。

***“市瓮”

的阵列(权力的货架):**十几口大小不一、修补粗糙的粗陶瓮被搬运过来,围绕着中央的尸骸“展台”

排成两圈。

***外圈大瓮:**用于大宗“官易”

——粮食(粟米)、武器(青铜矛头、石斧)、工具(燧石镐)、燃料(木柴捆)等战略物资。

瓮口巨大,便于展示和称量。

***内圈小瓮:**用于小额“民易”

——水(按碗计)、药品(小陶瓶)、腌食(小陶碟)、甚至“免役凭证”

(骨牌)、“水牌”

临时租赁权等。

瓮口较小,带盖,需经“商吏”

开启。

所有陶瓮外壁,都用烧红的青铜烙铁烙上巨大的“法轮”

符号,并编号(“官一”

、“民三”

等)。

瓮体本身成为权力监管的醒目符号。

***“商石”

的铭刻(冰冷的法典):**空地边缘竖立一块巨大的青石板(与税台石料同源)。

草叶亲自口述,由商吏(见后文)用青铜凿刻下沟壑第一部《陶瓮商业法》:

***交易场所唯一:**凡沟壑之内,一切交易(以物易物、权钱买卖、劳务交换),必须于“市瓮”

之地,在“商吏”

监督下进行!

违者,货物充公,人…入瓮沉塘!

***交易资格:**需持有“市牌”

(由商吏发放,缴纳一枚权钱工本费)。

无牌交易,视为黑市,重罚!

***明码标价:**所有交易物品,必须事先由“商吏”

核定“官价”

(草叶制定),刻于小木牌,悬挂于对应“市瓮”

之上!

不得议价!

违者,罚没交易物!

***强制契约:**交易达成,需由“商吏”

在特制骨板(或陶片)上刻下交易双方、物品、数量、价格(权钱数),并加盖“法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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