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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章 食品令(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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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第一批由“净甑”

蒸出的、冒着可疑热气的粟饭被抬上食鉴台,当尝秽吏石算用他那肮脏的手指抓起一把滚烫的、夹杂着未熟谷粒和可疑黑色颗粒的粟饭塞入口中,胡乱咀嚼时,一场针对肠胃的统治与清洗开始了。

草叶颁布的《陶甑食品令》条文,被用烧红的青铜锥,歪歪扭扭地刻在食鉴台倒扣的“验秽甑”

外壁上,字字滴着冷凝的油脂和污垢:

***炊事权唯一:**唯持“净令”

开启“净甑”

者,可烹煮食物!

私藏粟米、私藏饮水、私藏炊具、私煮食物者…剖腹!

肠肚…填入台基!

亲族…为‘秽奴’…世世试毒赎罪!

***进食唯一通道:**唯经“尝秽吏”

于“食鉴台”

当场“首尝”

定性为“净”

之食物(多为蒸坊粟饭),方为可食之物!

凡野果、野菜、鸟兽、虫豸、乃至雨水、冰凌…未经尝秽吏首尝者…皆为“秽毒”

刑罚如下:

*偷食“秽毒”

:初犯鞭腹,再犯…剖腹验毒!

*偷饮“秽水”

:初犯灌污,再犯…剖腹验水!

***净秽标准唯一:**唯以“尝秽吏”

之口舌、胃肠反应为判!

尝秽吏食后一炷香内无呕、无泻、无昏厥、无暴毙者…即为“净”

反之…即为“秽毒”

凡食“秽毒”

者:

*食少量(如一口):催吐!

灌入双倍污秽之物(如粪水)!

*食中量(如一碗):剖腹!

取出秽毒食物示众!

生死由命!

*食大量(如偷藏):凌迟!

尸骨…填入台基!

***举报重赏:**凡举报“私煮”

、“偷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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