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远古纪年 > 第290章 范法台

第290章 范法台(第4页)

目录

)时,一场针对匠人世代的血腥绑定开始了。

草叶颁布的《陶纺轮匠籍》条文,被用烧红的青铜针尖,密密麻麻地刺刻在籍纺台的青石基座表面,字字如同勒入石中的麻线。

***匠籍世袭:**凡登记入“匠籍谱”

者,其本人及子孙后代,永世为匠奴!

不得改业,不得通婚他籍(如战士、农奴),不得脱离所属作坊(如陶窑、纺织坊)。

违者…视为叛逃…处…轮刑…碾骨。

***定额唯一:**每日定额由“籍吏”

依据《匠律》细则(细则严苛如铁网)设定,记录于匠籍谱。

凡日产出未达定额者…皆为“怠工”

刑罚如下。

*欠少量(如一两):鞭笞十。

欠额累加至次日。

*欠中量(如半斤):剁一指(惯用手)。

欠额翻倍累加。

*欠大量(如一斤以上):处轮刑!

亲族连坐罚双倍定额三日。

***工器唯一:**唯持“官轮”

编号者,可使用对应工具操作。

损毁、遗失官轮者…视同毁坏公器…处轮刑!

以…身…偿…轮。

***技艺禁锢:**匠奴仅允许从事匠籍谱登记之技能。

凡私学他技、私改工艺、乃至眼神窥视他坊者…皆为“窃技”

初犯刺目。

再犯轮刑。

***籍吏无谬:**“籍吏”

所录所判,即为神谱。

不得质疑。

不得申诉。

违者。

视为亵渎匠魂。

处“全族纺魂”

之刑(全家绑于刑轮碾碎)。

**轮刑的碾磨:**

籍吏灰白的身影如同移动的裹尸布,他们的匠籍谱所到之处,任何未能完成定额或触动律条的生命都被视为必须碾碎的杂质。

***纺织坊的“欠额”

:**日暮,籍吏石狡带人进入纺织坊。

定额秤称量每个织妇当日的麻线。

一个体弱多病的年轻织妇,因手指溃烂,仅纺出二斤七两麻线,欠额三两。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