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2章 典章(第4页)
(非谋逆大罪可免死一次)。
每次大祭后,拥有“首啖祀肉”
的特权(最精华部位)。
居住于鼎鉴台附近(感受“神威”
)。
对罚没的“异端”
物品及“罪魂”
拥有优先处置权(祭品)。
**祭祀典章的獠牙:灵魂的刑律**
当第一批刻着冰冷祷词(如“乞神佑窑火”
、“乞神赦己罪”
)的“祷祝板”
由鼎吏石狡分发给战战兢兢的长老会成员时,当鼎吏在祭牲簿上用冰冷的笔触记录下作为“初祭”
投入鼎中的几个异族酋长名字时,一场针对灵魂信仰的绝对禁锢开始了。
草叶颁布的《陶鼎祭祀典章》条文,被用青铜凿和石锤,深深铭刻在神权鼎冰冷厚重的鼎腹外壁上,字字入铜,如同永恒的诅咒。
***信仰唯一:**唯经“鼎吏”
主持、于“鼎鉴台”
、向“天火与青铜之主宰”
(石根)之祭祀,方为真祭。
私设祭坛、私拜图腾(无论新旧)、私行巫祝祈福者…皆为“渎神”
。
初犯剜目(窥探神域)。
再犯。
割舌(亵渎神言)。
三犯。
投鼎烹杀。
***祭品神圣:**唯经“鼎吏”
登记、判定为“洁净”
之祭品(粟米、牲畜、俘虏、罪人),方可用于献祭。
凡私藏祭品、以不洁之物(如冻毙者)献祭者…皆为“玷祭”
。
刑罚参照渎神。
***仪轨无谬:**祭祀仪轨(祷词、步骤、牺牲处理)由《典章》及鼎吏裁定,不得增减,不得差错。
凡祷词错误、步骤颠倒、牺牲处理不当(如未先割喉放血)者…皆为“乱仪”
。
初犯断一指(非惯用手)。
再犯。
刖足(无法立足神前)。
三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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