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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章 典章(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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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谋逆大罪可免死一次)。

每次大祭后,拥有“首啖祀肉”

的特权(最精华部位)。

居住于鼎鉴台附近(感受“神威”

)。

对罚没的“异端”

物品及“罪魂”

拥有优先处置权(祭品)。

**祭祀典章的獠牙:灵魂的刑律**

当第一批刻着冰冷祷词(如“乞神佑窑火”

、“乞神赦己罪”

)的“祷祝板”

由鼎吏石狡分发给战战兢兢的长老会成员时,当鼎吏在祭牲簿上用冰冷的笔触记录下作为“初祭”

投入鼎中的几个异族酋长名字时,一场针对灵魂信仰的绝对禁锢开始了。

草叶颁布的《陶鼎祭祀典章》条文,被用青铜凿和石锤,深深铭刻在神权鼎冰冷厚重的鼎腹外壁上,字字入铜,如同永恒的诅咒。

***信仰唯一:**唯经“鼎吏”

主持、于“鼎鉴台”

、向“天火与青铜之主宰”

(石根)之祭祀,方为真祭。

私设祭坛、私拜图腾(无论新旧)、私行巫祝祈福者…皆为“渎神”

初犯剜目(窥探神域)。

再犯。

割舌(亵渎神言)。

三犯。

投鼎烹杀。

***祭品神圣:**唯经“鼎吏”

登记、判定为“洁净”

之祭品(粟米、牲畜、俘虏、罪人),方可用于献祭。

凡私藏祭品、以不洁之物(如冻毙者)献祭者…皆为“玷祭”

刑罚参照渎神。

***仪轨无谬:**祭祀仪轨(祷词、步骤、牺牲处理)由《典章》及鼎吏裁定,不得增减,不得差错。

凡祷词错误、步骤颠倒、牺牲处理不当(如未先割喉放血)者…皆为“乱仪”

初犯断一指(非惯用手)。

再犯。

刖足(无法立足神前)。

三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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