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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4章 通典(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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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亵渎官瓮。

处“全族封瓮”

之刑(全家投入封刑瓮窒息)。

***货权归一:**凡非经官方分配或瓮吏交易所得之物,皆为“私货”

,须无条件上交瓮吏登记定价(通常极低),或直接没收。

持有私货即为罪。

**瓮刑的封锢:**

瓮吏土黄的身影如同移动的陶俑,他们的公平秤所到之处,任何未经许可的流动都被视为必须窒息的浊流。

***窝棚的“分享”

:**深夜,瓮吏石狡带队突袭奴隶窝棚区。

土黄的瓮鉴袍在火把下如同干裂的土地。

一个窝棚内,一个瘦弱的奴隶少年正将白天偷偷省下的一小把粟米塞给旁边发烧的妹妹。

“私…授…粮…秣…渎…市…罪…”

石狡冰冷宣判。

瓮卫(瓮吏下属)上前夺过粟米。

少年和妹妹被拖出窝棚。

“初犯…剁…手!”

石狡指向少年递出粟米的右手。

青铜斧落下,少年右手齐腕而断!

断手被瓮卫拾起,丢入官市瓮旁的一个废料筐(象征没收)。

妹妹因惊吓和高烧昏厥。

***战士的“交换”

:**一个战士用自己缴获的一把精美骨匕,私下与管吏的一名亲随交换了额外的两瓢饮水配额(该亲随利用职权克扣)。

“私…定…水…权…乱…价…逃…税…罪…当…封!”

石算(兼任瓮吏)幽灵般出现。

战士和管吏亲随脸色煞白。

骨匕和作为交换凭证(刻有管吏印记)的小骨牌被没收。

“主犯…(战士)…断…指!

从犯…(亲随)…鞭…背…五十…剥夺…管…卫…籍…”

石算宣判。

战士左手食指被斩断。

管吏亲随被当众剥去管卫皮围裙,鞭打得皮开肉绽。

***“私货”

的净化:**一个老陶匠,因不忍见自己烧制失败但尚可使用的几个歪嘴陶碗被砸碎,偷偷藏匿在窝棚角落,准备用来和他人换取食物。

“私…藏…器…物…持…有…私…货…罪…当…封!”

石狡宣判。

老陶匠哭嚎着被剥光。

瓮卫将他拖到瓮鉴台下。

特制的、带细小透气孔的大型“封刑瓮”

早已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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