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8章 二合一下(第5页)
对罚没的“私盐”
拥有优先处置权(自用或用于“交易”
)。
**盐法书的锁链:咸味的刑律**
当第一批粗糙的、带着苦味的灰白色盐晶从神权瓮中被取出,当那独特的、刺激性的咸腥气息开始在瓮鉴台弥漫时,一场针对生命活力与感官的绝对驯化开始了。
草叶颁布的《陶瓮盐法书》条文,被用浓缩的盐卤混合着奴隶的鲜血,书写在坚韧的兽皮上,然后悬挂在神权瓮旁,字字如同盐粒般硌人。
***盐晶唯一:**唯“盐吏”
于“神权瓮”
所储之盐,方为真咸。
私采卤水、舔舐岩壁、收集咸露、甚至吮吸带汗衣物者…初犯鞭笞(剥夺体力)。
再犯。
施瓮刑咸刑。
***配给如金:**唯“盐吏”
所定之“等级盐量”
,方为真量。
凡多取、私藏、错领、交易者…皆为“乱咸”
。
刑罚参照私盐。
***神盐活命:**每旬一次,于瓮鉴台前列队,领取神盐配给(多为稀释盐水或微量盐粒)。
须当场验明,不得私藏。
抗拒领取、拖延使用、私藏一粒者…视为亵渎神盐。
处“净身瓮刑”
(长期佩戴禁咸罩)。
***盐吏通神:**“盐吏”
所分所定,即为神赐。
不得质疑。
不得争抢。
违者。
视为窃夺神盐。
处“渍刑”
之刑(活体浓盐腌渍)。
***万咸归瓮:**凡非盐吏允准之嗅闻(尤禁新盐气息),皆为“窃咸”
,须立即屏息。
持续窃咸即为重罪。
**瓮刑的咸腥:**
盐吏灰白的身影如同移动的盐碱地,他们的验咸匕所到之处,任何未经许可的咸味气息都被视为必须惩罚的窃取。
***溃兵的“咸露”
:**清晨,山壁渗水处凝结了微凉的露珠。
一个因伤口溃烂被贬为清理尸骸的伤兵,拖着一条流脓的烂腿,挣扎到岩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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