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2章 剥皮剔骨(第5页)
私取浮木、砍小树、制筏排…初犯沉锚(夺息)。
再犯。
施舟刑水刑。
*规程如锚:唯“舟吏”
定“劈浪律”
,方为真律。
凡伐木迟、凿不深、烤不匀、舟裂、桨无力…皆“逆浪”
。
刑同私材。
*血骨劈浪:凡舟吏、舟卫、匠奴,必按“律”
死造神舟,遇难不退,舟成方休。
怠工、损材、致舟裂…视为渎神水。
处“凿骨沉江”
(凿肋沉锚)。
*舟吏代行:“舟吏”
所颁所行,即神浪。
不可疑。
不可抗。
违者。
通敌论。
处“钉首示浪”
(头钉舟首)。
*万目归台:凡非允准之谈造船、水域、敌情,皆“刺水”
,须立止。
续刺即通敌。
舟刑的浪涛:
舟吏深青身影如水中鬼魅,凿骨锥所至,微小疲误皆为必惩之逆浪。
*疲匠的“怠工”
:一老匠奴持石斧燧凿日夜掏空树心,因劳饥稍缓,被水獭察觉。
“怠…工…阻…神…舟…渎…职…逆…浪…之…嫌…罪!”
水獭厉呵,哨刺耳尖鸣。
“验…其…力…可…竭…否?!”
夺其斧,指木上半米凿坑。
“此…深…未…及…律…定…半…日…功?分…明…惜…力…惜…命…当…受…‘刑…舟…钉’…穿…掌…定…木…示…众!”
老匠奴被剥烂手套拖至台下。
舟卫举木槌,将带倒刺青铜钉狠狠砸穿其布满老茧裂口的手掌!
钉透手背深嵌木中!
惨嚎凄厉至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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