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章 汉纪十七 中宗孝宣皇帝上之下(第3页)
审判案件,是关系到天下人的生命大事,人死了不能复生,肢体断了不能再接上。
《尚书》说:‘与其错杀无辜的人,宁可犯不遵守常规的过错。
’现在审判案件的官吏却不是这样,上下相互驱使,把苛刻当作清明,判案严厉的人获得公正的名声,判案公正的人却多有后患,所以审判案件的官吏都希望人死,这并不是他们憎恶这些人,而是因为他们认为让犯人死了自己才能平安。
因此,死人的血在街市上流淌,遭受刑罚的人并肩站立,被判处死刑的人数以万计。
这就是仁德圣明的人感到悲伤的原因,太平盛世不能完全实现,都是因为这个。
人之常情,平安的时候就乐意活着,痛苦的时候就想着去死,在严刑拷打之下,有什么口供得不到呢!
所以犯人受不了痛苦,就编造供词来迎合官吏的意思;审判案件的官吏认为这样做对自己有利,就引导犯人明确供词;上奏的时候害怕被驳回,就对供词进行加工,罗织罪名。
等到奏请判决的文书完成,即使是皋陶来听,也会认为犯人死有余辜。
为什么呢?因为经过加工编造的内容太多,罗织的罪名很明显。
所以俗话说:‘在地上画个圈当作监狱,人们也会认为不该进去;刻个木头人当作狱吏,人们也会拒绝和它对答。
’这些都是痛恨狱吏的民谣,悲痛的言辞。
希望陛下精简法律制度,放宽刑罚,那么太平盛世的风气就可以在世间兴起。”
宣帝觉得他说得很好。
十二月,宣帝下诏说:“近来官吏在运用法律条文时,越来越巧诈苛刻,这是朕德行不够的表现。
如果判决案件不恰当,让有罪的人逃脱,无辜的人遭受杀戮,父子为此悲痛怨恨,朕非常痛心!
现在派廷史和各郡一起审理案件,廷史责任重但俸禄低,为此设置廷尉平一职,俸禄为六百石,定员四人。
希望他们务必做到公平,以符合朕的心意!”
于是,每年秋季报请奏请皇帝审定死刑的时候,宣帝常常到宣室,斋戒后处理判决的事情,当时的刑罚被称为公平。
涿郡太守郑昌上疏说:“如今圣明的君主亲自倾听意见,就算不设置廷尉平,案件也会自然公正;如果是为后世开创先例,不如删定法律条文。
法律条文确定了,百姓就知道该避免什么,奸猾的官吏也就没有机会玩弄法律了。
现在不纠正根本问题,却设置廷尉平来处理细枝末节,等到政治衰败、君主怠于政事的时候,廷尉平就会揽权,成为祸乱的开端。”
评论
汉宣帝地节三年,西汉王朝呈现出多面性的发展态势,诸多事件深刻影响着王朝的走向。
在人才与吏治方面,胶东相王成的事迹反映出当时政绩考核机制存在漏洞,易滋生虚报邀赏的不良风气,这对地方治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挑战。
而萧望之处理百姓上书一事,展现出朝廷广纳贤言、重视人才选拔任用的一面,为国家治理注入新鲜活力。
宫廷内部,立太子引发霍显的强烈不满,其试图毒害太子的行径,凸显出后宫权力斗争的残酷性与复杂性。
这不仅关乎皇位传承,更反映出霍氏家族对权力的极度渴望与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同时也暗示了霍氏与皇室之间日益尖锐的矛盾。
政治权力格局上,宣帝对霍氏家族权力的逐步削弱,是其强化皇权的重要举措。
霍氏家族长期的骄奢纵横,已对皇权构成威胁,宣帝通过调动霍氏家族成员官职、安插亲信等手段,逐步瓦解其势力,这一系列动作显示出宣帝在政治上的果敢与谋略,为加强中央集权奠定基础。
法律治理层面,路温舒对当时司法弊病的深刻剖析,揭示了严刑峻法下冤假错案频发的现状,而宣帝设置廷尉平以及重视案件审理公平性的举措,体现出其对司法公正的追求与对百姓权益的关注。
但郑昌提出的从根本上删定律令的观点也颇具前瞻性,点明了法律制度建设对于长治久安的重要性。
这一年,西汉王朝在各种矛盾与变革中前行。
宣帝在面对复杂局势时,积极采取措施应对,试图解决权力分配、司法公正等诸多问题,这些举措既体现了他的政治智慧,也为西汉王朝的后续发展奠定了基调,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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