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七章 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第4页)
首先。
目前为止,内地政府非常在意股东与国家的关系,而不是从股东的权利来界定股票类型,从而衍生出许多看来富有创造性,但最终却被证明不是不可行就是成为市场发展障碍的东西。
比如“国家股”
、“法人股”
与“个人股”
,就是一些当时就有点矛盾今天更是让人匪夷所思的概念。
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从市场中直接买来的股票是不是法人持有的股票呢?为什么它们就不是“法人股”
呢?
界定概念地混乱,直接导致了中国股市的结构性缺陷,股票被人为地划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当年的不流通。
缘自于对所有制意识形态的考虑,不能让民间力量“私有化”
公有企业,但由于“法人股”
与“不流通股”
划上了等号,结果后来很多民营企业的“法人股”
也不能流通了。
有趣的是,只要不被称为“法人股”
或“国家股”
,就可以想办法变相流通。
在1992年之前是没有“法人股”
这个概念的,只有所谓的“单位股。”
而事实上,早年地上交所并没有按照“规范”
来做,当时只要上交所总经理一句话。
某某股票法人股可以上市流通,具体由上市部总监通知工程部。
第二天这些股票就可以买卖了。
同样,当时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说某某股票可以流通,马上就可以进入二级市场。
只是后来中国证监会监管严格后,再也没有发生这种事了,至于已经流通的法人股和国家股。
也就无法追索了。
由政府造成的负面影响中国股市至今的问题,是把每年的上市资金规模定一个额度。
然后分配给各个省、直辖市和中央各部委。
在一个正常的股市里,只要一家企业达到一定的上市标准,其发行的股票有投资者认购,便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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