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官制(第5页)
不但不合事宜,亦且不明经义。
旧制恢复,由于朱博,其议论具载《汉书》,较之何武,通达多了。
太守,秦朝本单称守,汉景帝改名。
秦又于各郡置尉,景帝亦改为都尉。
京师之地,秦时为内史所治。
汉武帝改称京兆尹,又分其地置左冯翊、右扶风,谓之三辅。
诸王之国,设官本和汉朝略同,亦有内史以治民。
七国乱后,景帝乃令诸侯王不得自治民,改其丞相之名为相,使之治民,和郡守一样。
县的长官,其秩是以户数多少分高下的。
民满万户以上称令,不满万户称长。
这由于古代的政治,是属人主义,而非属地主义之故。
侯国的等级,与县相同。
皇太后、公主所食的县称为邑。
县中兼有蛮夷的谓之道。
这亦是封建制度和属人主义的色彩。
秦汉时的县,就是古代的国。
县令就是古代的国君,只能总握政治的枢机,发踪指示,监督其下。
要他直接办事,是做不到的。
所以真正的民政,非靠地方自治不可。
后世地方自治之制,日以废坠,所以百事俱废。
秦汉时则还不然。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和《续汉书·百官志》:其时的制度系以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一里百家,有里魁检察善恶,以告监官。
十里一亭,亭有长。
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
三老管教化,体制最尊。
啬夫职听讼,收赋税,其权尤重。
人民竟有知啬夫而不知有郡县的(见《后汉书·爰延传》),和后世绝不相同。
以上所述,是秦及汉初的制度。
行之未几,就起变迁了。
汉代的丞相,体制颇尊,权限亦广。
所谓尚书,乃系替天子管文书的,犹之管衣服的谓之尚衣,管食物的谓之尚食,不过是现在的管卷之流。
其初本用士人,汉武帝游宴后庭,才改用宦官,谓之中书谒者令。
武帝死后,此官本可废去,然自武帝以来,大将军成为武官中的高职。
昭宣之世,霍光以大将军掌握政权。
其时的丞相,都是无用或年老的人,政事悉从中出,沿袭未改。
成帝时,才罢中书宦官,然尚书仍为政本,分曹渐广。
后汉光武,要行督责之术。
因为宰相都是位高望重的人,不便督责他,于是崇以虚名,而政事悉责成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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