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官制(第8页)
宋朝亦以枢密院主兵谋。
指挥使,本藩镇手下的军官。
梁太祖篡位后,未加改革,遂成天子亲军。
宋朝的禁军,都隶属殿前司、侍卫马军亲军司、侍卫步军亲军司。
各设指挥使,谓之“三衙”
。
宋初的官,仅以寓禄秩(即借以表明其官有多大,所食的俸禄有多少),而别以差遣治事。
名为某官的人,该官的职守,都是与他无涉的。
从表面上看来,可谓错乱已极。
但差遣的存废、离合,都较官缺为自由,可以密合事情。
所以康有为所著《官制议》,有《宋官制最善》一篇,极称道其制。
宋朝的改革官制,事在神宗元丰中,以《唐六典》为模范。
然卒不能尽行。
以三省长官为相职之制,屡经变迁,卒仍复于一个同平章事,一个参知政事之旧;枢密主兵之制,本来未能革除;三衙之制,亦未能改,便可见其一斑。
宋初惩藩镇的跋扈,悉召诸节镇入朝,赐第留之京师,而命朝臣出守列郡,谓之权知军州事。
特设通判,以分其权。
县令亦命京朝官出知,以削藩镇之权,而重亲民之选。
特设的使官最多。
其重要的,如转运使,总一路的财赋,发运使,漕淮、浙、江、湖六路之粟。
他如常平茶盐、茶马、坑冶、市舶,亦都设立提举司,以集事权于中央。
太宗命诸路转运使,各命常参官一人,纠察州军刑狱。
真宗时,遂独立为一司,称为提点刑狱,简称提刑。
是为司法事务,设司监察之始。
南渡后,四川有总领财赋。
三宣抚司罢后(见第九章),亦设总领以筹其饷。
仍带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衔,则参与并及于军政了。
元朝以中书省为相职,枢密使主兵谋,御史台司纠察。
尚书省之设,专以位置言利之臣。
言利之臣败,省亦旋废。
而六部仍存,为明清两朝制度所本。
设宣政院于中央,以辖吐蕃之境,亦为清代理藩院之制所本。
元代制度,关系最大的是行省。
前代的尚书行台等,都是暂设的,以应付临时之事,事定即撤。
元朝却于中原之地,设行中书省十行御史台二,以统辖路府州县。
明朝虽废之而设布政、按察两司,区域则仍元之旧。
清朝又仍明之旧。
虽然略有分析,还是庞大无伦,遂开施政粗疏,尾大不掉之渐了。
唐初,惟京兆、河南称府设尹,后来梁州以为德宗所巡幸,亦升为兴元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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