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选举(第5页)
明经所重的是帖经,墨义。
诗赋固然与政治无涉,经学在政治上,有用与否,自今日观之,亦成疑问。
这话对从前的人,自然是无从说起,但像帖经墨义所考的只是记诵(帖经、墨义之式,略见《文献通考》。
其意,帖经是责人默写经文,墨义则责人默写传注,和今学校中专责背诵教科书的考试法一般),其无用,即在当日,亦是显而易见的。
为什么会有这种奇异的考试法呢?这是因为把科举看做抡才大典,换言之,即在官吏登庸法上,看做唯一拔取人才之途,怕还是宋以后的事,在唐以前,至多只是取才的一途罢了。
所以当时的进士,虽受俗人看重,然在政治上,则所取的人并不多,而其用之亦不重(唐时所取进士,不过二三十人,仍须应吏部释褐试,或被人荐举,方得入官;授官亦不过丞尉;见《日知录·中式额数》、《出身授官》两条)。
可见科举初兴,不过沿前代之法而渐变,并非有什么隆重的意思、深厚的期望存乎其间了。
所以所试的不过是诗赋和帖经墨义。
帖经墨义所试,大约是当时治经的成法,诗赋疑沿自隋朝。
隋炀帝本好辞华,所设的进士科,或者不过是后汉灵帝的鸿都门学之类(聚集一班会做辞赋和写字的人,其中并有流品极杂的,见《后汉书》本纪及《蔡邕传》)。
进士科的进而为抡才之路,正和翰林的始居杂流,后来变成清要一样。
这是制度本身的变化,不能执后事以论其初制的。
科举所试之物,虽不足取,然其取士之法,则确是进步而可纪念的。
唐制,愿应举者皆“怀牒自列于州县”
。
州县先试之,而后送省(尚书省)。
初由户部“集阅”
,考功员外郎试之。
玄宗开元时,因考功员外郎望轻,士子不服,乃移其事于礼部。
宋太祖时,知贡举的人,有以不公被诉的,太祖乃在殿廷上自行复试。
自此省试之外,又有殿试。
前此的郡国选举,其权全操于选举之人。
明明有被选举之才,而选举不之及,其人固无如之何。
到投牒自列之制兴,则凡来投牒者,即使都为州县所不喜,亦不得不加以考试,而于其中取出若干人;而州县所私爱的人,苟无应试的能力,即虽欲举之而不得。
操选举之权者,大受限制,被选举之权,即因此而扩大。
此后白屋之士,可以平步青云;有权的人,不能把持地位,都是受此制度之赐。
所以说其制度是大可纪念的。
考试的规则逐渐加严,亦是助成选举制度的公平的。
唐时,考官和士子交通,还在所不禁。
考官采取声誉,士子托人游扬,或竟自怀所作文字投谒,都不算犯法的事。
晚唐以后,规则逐渐加严,禁怀挟和糊名易书等制度,逐渐兴起。
明清继之,考试关防,日益严密。
此似不尊重人格,但利禄之途,应试者和试之者,都要作弊,事实上亦是不得不然的。
以上所说的,均系乡贡之制。
至于制科,则由天子亲策,其科目系随时标出。
举行与否,亦无一定。
对于科举的重视,宋甚于唐,所以改革之声,亦至宋而后起。
科举之弊有二:(一)学非所用。
(二)所试者系一日之短长。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