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吕思勉有哪些著作 > 第八章 赋税

第八章 赋税(第9页)

目录

宋初,以河东的盐,供给河北的边备。

其卖盐之法:是令商人入刍粟于国家指定之处,由该地方的官吏点收,给与收据,估计其价若干,由商人持此据至国家卖盐之处,照价给之以盐,是为入边刍粟;其六榷货务出卖的茶,茶是在各榷货务取,钱帛是在京师榷货务付出的,是为入中钱帛,这是所以省运输之费,把漕运和官卖,合为一事办理的,实在是个良法。

至于香药、宝货,则是当时对外贸易的进口货,有半官卖性质的。

有时亦以补充入边入中的不足,谓之三说(此即今兑换之兑字。

兑换之兑无义,乃脱换之省写,脱说古通用)。

有时并益以缗钱,谓之四说。

以盐供入边入中之用,其弊在于虚估。

点收的官吏和商人串通了,将其所入之物,高抬价格,官物便变成贱价出卖,公家大受损失了。

有一个时期,曾废除估价,官以实物卖出,再将所得的钱,辇至出刍粟之处买入(这不啻入边之法已废,仅以官卖某物之价,指定供给某处的边费而已)。

但虚估之事,是商人和官吏都有利益的,利之所在,自然政策易于摇动,不久其法复废。

到蔡京出来,其办法却聪明了。

他对于商人要贩卖官盐的,给之以引。

引分为长短。

有若干引,则准做若干盐的买卖,而这引是要卖钱的。

这不是卖盐,只是出卖贩盐的许可证了。

茶,先已计算官给本钱所得的息,均摊之于园户,作为租税,而许其与商人直接买卖。

至此亦行引法,谓之茶引。

蔡京是个贪污奸佞的人,然其所立盐茶之法,是颇为简易的,所以其后遂遵行不变。

但行之既久,弊窦又生。

因为国家既把盐卖给大商人,不能不保证其销路。

于是借国家的权力,指定某处地方,为某处所产之盐行销之地,是为“引地”

其事起于元朝,至清代而其禁极严。

盐的引额,是看销费量而定的,其引地则看水陆运道而定,两者都不能无变更,而盐法未必随之而变,商人恃有法律保护,高抬盐价,于是私盐盛行。

因私盐盛行之故,不得不举办缉私,其费用亦极大,盐遂成为征收费极巨的赋税。

宋朝入边入中之法,明朝还仿其意而行之。

明初,取一部分的盐,专与商人输粮于边的相交易,谓之中盐。

运粮至边方,国家固然困难,商人也是困难的。

计算收买粮食,运至边方,还不如在边方开垦之有利,商人遂有自出资本,雇人到边上开垦的,谓之商屯。

当时的开平卫,就是现在的多伦县一带,土地垦辟了许多。

后来因户部改令商人交纳银两,作为库储,商屯才渐次撤废。

移民实边,是一件最难的事。

有移植能力的人,未必有移植的财力。

国家出资移民,又往往不能得有移植能力的人,空耗财力,毫无成绩。

商人重利,其经营一定比官吏切实些。

国家专卖之物,如能划出一部分,专和商人出资移民的相交易,一定能奖励私人出资移民的。

国家只需设官管理,规定若干条法律,使资本家不至剥削农民就够了。

这是前朝的成法,可以师其意而行之的。

又明初用茶易西番之马,含有振兴中国马政,及制驭西番两种用意。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