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章 猎杀时刻
第一,时机选择。
他从不选择月黑风高、容易引人警惕的夜晚。
陈海案发生在清晨,人流车流开始增多但尚未达到高峰,人们的警惕性相对较低。
且光线充足便于观察和操控,事后也能用“宿醉未醒、视线干扰”
等理由搪塞。
这是一种隐藏在光天化日之下的胆大妄为。
第二,地点选择。
他选择的并非完全无人的荒僻之地。
而是像学院路与光明大街交叉口那样。
具有一定人流车流,但又并非核心繁华路段的地方。
这样的地点,既有足够的“意外”
发生环境;
又能利用过往车辆和行人作为目击“证人”
;
来佐证其“意外”
的性质;
同时还能利用环境噪音和干扰因素掩盖其行动前的细微准备。
僻静,但并非绝迹。
第三,手段运用。
他极其擅长利用交通工具作为武器。
卷宗里技术鉴定的一个细节引起了李卫国的特别注意:
对肇事货车的检查发现,其刹车系统有人为破坏后又粗略修复的痕迹。
这种破坏会导致在特定情况下(如猛踩油门后急刹)刹车暂时性失灵或效能锐减。
这意味着,他很可能通过这种方式,来制造“车辆失控”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