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物资每日刷新免费阅读 > 第180章 萧然户籍独立

第180章 萧然户籍独立

目录

太极殿的赦令传至大理寺与刑部时,两衙官吏不敢有片刻耽搁。

按贞观年间的司法规制,即便皇帝已当庭定调,仍需走完“罪名复核-名册造册-文书备案”

的流程。

这既是对国法的敬畏,也是为“赦守信者、惩十恶徒”

的旨意划下清淅界限。

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亲自主持复核,三百九十份卷宗在案上堆迭如小山。

好在此前纵囚时,李世民已亲自核查过名册,此次只需重点甄别“十恶不赦”

之徒。

衙役们逐人呼名对质,笔尖在簿册上划下“准赦”

“减罪”

的朱批,窗外的日头从东窗移至西檐时,复核已近尾声。

最终审定:三百九十人尽数符合赦免条件。

之前这些能回家的,本来就不属于十恶不赦的。

都是情有可原的,这一次覆审,更多的是走个流程而已。

“明日起,分批量放归。”

刑部尚书将朱批名册拍在案上,“长安本地及周边州县者先放,岭南、陇右等边远之地者稍缓一日,待路引与盘缠备齐再走。”

这并非拖延,而是贞观朝行事的周全。

唐代律法虽无“赦囚路费”

的明文规定,但李世民夙来以“仁政安民心”

为要,早有口谕传下:

“远归者无资,与举子归粮例。”

此前朝廷给落第举子发放绢帛充作路费已成惯例,此次便依此例执行。

由户部拨调绢帛与铜钱,按路程远近分等:

百里内者赐绢一匹、钱三百文。

千里内者绢二匹、钱五百文。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