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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0章 萧然户籍独立
太极殿的赦令传至大理寺与刑部时,两衙官吏不敢有片刻耽搁。
按贞观年间的司法规制,即便皇帝已当庭定调,仍需走完“罪名复核-名册造册-文书备案”
的流程。
这既是对国法的敬畏,也是为“赦守信者、惩十恶徒”
的旨意划下清淅界限。
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亲自主持复核,三百九十份卷宗在案上堆迭如小山。
好在此前纵囚时,李世民已亲自核查过名册,此次只需重点甄别“十恶不赦”
之徒。
衙役们逐人呼名对质,笔尖在簿册上划下“准赦”
“减罪”
的朱批,窗外的日头从东窗移至西檐时,复核已近尾声。
最终审定:三百九十人尽数符合赦免条件。
之前这些能回家的,本来就不属于十恶不赦的。
都是情有可原的,这一次覆审,更多的是走个流程而已。
“明日起,分批量放归。”
刑部尚书将朱批名册拍在案上,“长安本地及周边州县者先放,岭南、陇右等边远之地者稍缓一日,待路引与盘缠备齐再走。”
这并非拖延,而是贞观朝行事的周全。
唐代律法虽无“赦囚路费”
的明文规定,但李世民夙来以“仁政安民心”
为要,早有口谕传下:
“远归者无资,与举子归粮例。”
此前朝廷给落第举子发放绢帛充作路费已成惯例,此次便依此例执行。
由户部拨调绢帛与铜钱,按路程远近分等:
百里内者赐绢一匹、钱三百文。
千里内者绢二匹、钱五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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