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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论辩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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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论辩的哲学

辩的定义

墨家的“辩”

,是分别是非真伪的方法。

《经上》说:

辩,争彼也。

辩胜,当也。

《说》曰:辩,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彼也。

是不俱当。

不俱当,必或不当。

不当若犬。

《经说下》说:

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

“争彼”

的“彼”

字,当是“佊”

字之误佊字《广雅释诂》二云:“衺也。”

王念孙疏证云:“《广韵》引《埤苍》云:‘佊,邪也’;又引《论语》‘子西佊哉’。

今《论语》作彼。”

据此可见佊误为彼的例。

佊字与“诐”

通。

《说文》:“诐,辩论也。

古文以为颇字。

从言,皮声。”

诐、颇、佊,皆同声相假借。

后人不知佊字,故又写作“驳”

字。

现在的“辩驳”

,就是古文的“争佊”

先有一个是非意见不同,一个说是,一个说非,便“争佊”

起来了。

怎样区别是非的方法,便叫作“辩”

辩的用处及辩的根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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