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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董仲舒(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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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部分之名。

“祭”

是类名,大于祠、礿、尝、烝四名。

故可说“礿,祭也”

,不可说“祭,礿也”

正如人可说“孔子,人也”

,不可说“人,孔子也”

所以说,大小的分别最先表现即在于名字。

认定名所表示的大小分别,用来观察所名之事,即可辨别是非,即可知道逆顺。

故接着说:

是非之正,取之逆顺;逆顺之正,取之名号;名号之正,取之天地。

天地为名号之大义也。

如上文举的例,“礿,祭也”

,是“顺”

的,即是“是”

的。

“祭,礿也”

,是“逆”

的,即是“非”

的。

从前的儒家虽主张正名,却还有些人知道“名”

的原起不过是一种人造的符号。

所以荀卿那样注重正名,也不能不承认“名无固宜,约定俗成谓之宜”

董仲舒去古已远,不懂得“名”

有心理的和社会的原起,所以竟说“名号之正,取之天地”

这竟把一切名号看作天造地设的,看作天经地义了。

他接着说:

古之圣人,謞而效天地谓之号。

鸣而施命谓之名。

名之为言鸣与命也。

号之为言謞而效也。

謞而效天地者为号,鸣而命者为名。

名号异声而同本,皆名号而达天意者也。

天不言,使人发天意;弗为,使人行其中。

名则圣人所发天意,不可不深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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