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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9章 类象
所谓“类”
,指的是通过会合形成同一五行类别的意思。
例如天干甲乙木得到地支亥卯未(亥为水,卯为木,未为土),三者会合形成木局。
天干丙丁火得到地支寅午戌(寅为木,午为火,戌为土),会合形成火局。
天干庚辛金得到地支巳酉丑(巳为火,酉为金,丑为土),会合形成金局。
天干壬癸水得到地支申子辰(申为金,子为水,辰为土),会合形成水局。
天干戊己土得到地支辰戌丑未(四库土),会合形成土局。
这是五行之气遵循“从其重者为类”
的原则,即某一五行力量占主导时,通过三合或三会形成统一的类别。
有人认为:如“比肩之类”
(指日干与其他天干同为某一五行),属于五行纯一的格局。
但仅天干同类,未必能形成真正的“类象”
(需配合地支成局)。
若试图类化某一五行之气却无法成局,或类化印绶却无法坐实印星的作用,这类命局往往预示着贫穷困顿、需入赘他人或过继给别房的命运。
举例如下:
1八字为丙寅(年柱)、戊戌(月柱)、庚戌(日柱)、戊寅(时柱):
月干戊土、时干戊土生扶日干庚金,看似形成“印绶生身”
的类象。
但年支寅木、时支寅木克制月支戌土、日支戌土(土为金之印,木克土为七煞攻印),且寅午戌(年支寅、月支戌、日支戌)本可成火局,年干又透丙火(火生土),实则土被木克、火生土的力量夹杂,导致印星受损,形成“似印非印”
的混乱格局。
命主因五行之气煎熬太过,只能依赖别房父母抚养(过继或入赘)。
2八字为丁未(年柱)、己酉(月柱)、乙巳(日柱)、乙酉(时柱):
日干乙木,地支巳酉丑(年支未非丑,此处应为巳酉半合金局,加上丑方可成三合金局,原文或为举例之便),看似乙木将从金而化(从强格),但天干无庚金透出引领化气(化金需庚为引),反而金旺克木,形成“七煞攻身”
的凶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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