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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寿夭一(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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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通常以月柱主一岁至三十岁,日柱主三十一岁至四十五岁,时柱主四十五岁至百岁。

生旺死绝逐限详查。

人气聚则生,气散则死。

若气遇大运、流年齐聚死绝衰乡,且太岁刑克与灾限对应,则必死。

死亡应期在身无气之月日时。

注解:

1二运:大运、小运。

2灾限:凶煞所主灾期。

原文:

凡命中有生旺多,又不犯煞,应是少疾病善终,死于一念之间。

若死绝多,带刑煞重,主憔悴苦楚之灾,或久淹岁月,难瘳之疾。

凡旺运中死,或禄上死者,主称意中卒。

老人行年生旺,死于苦楚。

盖生旺则框羸淹久,少者则死于善疾。

命中是亡神、大耗重叠,死须破尸。

译文:

命中生旺多且不犯煞者,少病善终,猝死。

死绝多且刑煞重者,主憔悴久病,或缠绵难愈。

旺运中死或禄神处死地者,主得意时暴毙。

老人行生旺运却死于苦楚,因生旺反致体虚拖延。

少者若亡神、大耗重叠,主横死暴毙。

注解:

1禄上死:禄神逢死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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