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三命通会白话文在线阅读 > 论寿夭一
论寿夭一(第2页)
译文:
通常以月柱主一岁至三十岁,日柱主三十一岁至四十五岁,时柱主四十五岁至百岁。
生旺死绝逐限详查。
人气聚则生,气散则死。
若气遇大运、流年齐聚死绝衰乡,且太岁刑克与灾限对应,则必死。
死亡应期在身无气之月日时。
注解:
1二运:大运、小运。
2灾限:凶煞所主灾期。
原文:
凡命中有生旺多,又不犯煞,应是少疾病善终,死于一念之间。
若死绝多,带刑煞重,主憔悴苦楚之灾,或久淹岁月,难瘳之疾。
凡旺运中死,或禄上死者,主称意中卒。
老人行年生旺,死于苦楚。
盖生旺则框羸淹久,少者则死于善疾。
命中是亡神、大耗重叠,死须破尸。
译文:
命中生旺多且不犯煞者,少病善终,猝死。
死绝多且刑煞重者,主憔悴久病,或缠绵难愈。
旺运中死或禄神处死地者,主得意时暴毙。
老人行生旺运却死于苦楚,因生旺反致体虚拖延。
少者若亡神、大耗重叠,主横死暴毙。
注解:
1禄上死:禄神逢死绝。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