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好!
2002年的时候。
NBA联盟与转播集团达成了6年45亿美元的转播合同。
这个数字原本应该是6年40亿美元。
正是大卫·斯特恩本人坚持,一定要咬住45亿不松口。
那个时候,大部分人都觉得斯特恩是想钱想疯了。
40亿差不多就是转播集团能给出的极限了。
剩下的5亿无论如何也加不上去了。
明知道如此,又何必非要坚持,这不是自讨没趣吗?
虽然,那一年乔丹复出。
的确是给收视率打了一针强心剂。
可是,乔丹也只能做到如此了。
而且,乔丹也最多只会再打一个赛季。
要签的可是6年合同。
可结果。
乔丹带领奇才打进了总决赛。
引发收视狂潮。
奇才虽然是横扫了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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