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悍匪张显光化名季忠林
虽然张显光逃脱了,但案件不能因此搁置。
2003年4月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张显明、张显辉、李延波、李延斌西人所涉数起案件共计抢劫现金331万元,当庭被判处死刑。
其中李彦斌提出上诉,其他三人未上诉。
他的上诉理由是:自己只参与了两起抢劫案,并未亲手杀人,不应判处死刑。
但这只是他一厢情愿的想法——仅参与邮政运钞车抢劫一案就足以判处死刑!
更何况他还分得1万多元;而李延波参与时间更短,仅分得3000元也被判处死刑。
2003年4月24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维持原判。
4月29日,张显明、张显辉、李延波、李延斌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老二张显明的女友朴春子因包庇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尽管张显光尚未归案,但案件不能无限期拖延。
2003年4月29日,他的两个弟弟和两个表弟均己被执行死刑。
那么张显光当时逃往何处了呢?
他在旧货市场购置二手自行车和破旧军大衣后,骑着车迂回穿行,最终逃出沈阳市区。
在郊区的农村,他找到一个大型柴火垛藏身其中,久久不敢出来。
农村随处可见的柴火垛成了他的藏身之所——稻杆、高粱杆、玉米杆堆积如山,都是用来烧炉子的燃料。
藏在其中确实难以被发现,毕竟没人会特意翻查这些草堆。
张显光最长曾在柴火垛里待了三天三夜,最终因饥渴难耐,才在深夜爬出来,到小卖店买些食物充饥。
就这样捱到2月17日,他心想:“都过去一个多星期了,抓捕应该没那么紧了吧?”
于是夜间摸上铁路线,爬上一列火车。
他并不知道列车去向,只求尽快离开沈阳。
列车行驶数小时后,天快亮时在一个车站停靠。
张显光急忙跳下车,发现身处辽宁省锦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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