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死刑判决与执行
1986年11月5日的沈阳,深秋的阴冷像一张密不透风的网,裹得人透不过气。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北风卷着枯黄的落叶疯狂打转,程野手里捏着一份刚打印好的《刑事判决书》,纸张被风吹得“哗哗”
作响,边角在他的指缝间微微发皱。
下午2点整,宣判庭内座无虚席。
秦柏被法警押着走进来,依旧是那身灰色囚服,头发却比开庭时更显苍白,贴在脸颊两侧,露出清瘦的下颌线。
他走到被告席站定,目光平静地扫过法庭,最后落在程野身上——程野坐在旁听席第一排,手里握着那支曾记录无数案情的钢笔,指尖微微发凉。
审判长敲击法槌,厚重的声音压过了窗外的风声:“现在宣读判决结果。
被告人秦柏,因故意杀人罪,致四人死亡,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
虽其作案动机源于沈砚冤案,且有悔罪表现、主动配合调查,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秦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各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000元,从其个人财产(房产变卖款)中扣除。”
“死刑”
两个字落下时,庭内陷入短暂的寂静,只有北风撞击窗户的“哐当”
声隐约传来。
秦柏站得笔直,没有丝毫晃动,只是喉结轻轻滚动了一下,随后轻轻叹了口气——那口气很轻,像是卸下了千斤重担,又像是对这段充满仇恨与遗憾的人生,做了最后的告别。
宣判结束后,法警将《判决书》递到秦柏面前,让他签字确认。
他接过笔,指尖没有颤抖,一笔一划地写下自己的名字,字迹工整得不像一个即将面临死刑的人。
程野作为本案的关键办案民警,需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他拿起笔,笔尖划过纸张时,脑海里突然闪过第一次在哈尔滨调查时看到的装修队记录——那上面也有秦柏的签名,彼时的字迹还带着对生活的期待,如今却只剩坦然与决绝。
走出法院时,北风更烈了。
郑钧的妻子站在门口,手里捏着判决书的复印件,眼泪已经流干,脸上只剩麻木。
程野走过去,想说些什么,却又不知该如何开口。
她却先开了口,声音沙哑:“程警官,这案子……总算结束了。”
程野点点头,心里却沉甸甸的——对受害者家属来说,判决是慰藉;对秦柏来说,是解脱;但对他而言,这更像是一个沉重的警示,提醒着每一个执法者,肩上的责任有多么重要。
11月8日,沈阳看守所的会见室里,窗户上结着一层薄薄的白霜。
秦柏坐在玻璃这边,他的远房表姐坐在另一边,手里拎着一个布包,眼睛红肿得像核桃。
“姐,别难过,”
秦柏看着表姐,嘴角甚至带着一丝浅浅的笑意,“我能看到沈哥平反,已经知足了,没什么遗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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