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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章 明道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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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北宋明道二年,公元1033年,春)

春风再度绿了汴河两岸,垂柳依依,桃李芳菲。

然而此时的北宋朝堂,却刮起了一场比春风更为猛烈、影响更为深远的风暴——由参知政事范仲淹主持的“明道新政”

(类比庆历新政),在经过数月周密筹备后,终于正式颁布天下。

垂拱殿大朝会上,范仲淹手持笏板,立于百官之前。

他依旧穿着朴素的官袍,但脊梁挺得笔直,眼神锐利如刀,扫视着台下神色各异的同僚。

他清朗而坚定的声音,回荡在宏伟的大殿之中,逐条宣读着新政纲领,每一项都如同重锤,敲击在旧有利益的壁垒之上。

一、土地改革(《均田令》):“自今岁始,天下田亩,禁止一切私下买卖交易!”

此言一出,台下顿时一片哗然!

土地兼并是历代顽疾,也是众多官僚地主财富的根本来源。

范仲淹面不改色,继续道:“所有土地,所有权收归国有,民间仅拥有使用权。

依据丁口、劳力,由朝廷重新丈量分配,授予百姓耕种,不得荒废。

以往兼并之田,超出标准部分,或由朝廷强制赎回(补偿极低),或课以重税,使其无利可图!

目的只在:抑制兼并,使耕者有其田,无地、少地之民,可获土地耕种!”

他目光扫过那些面色惨白的豪强官员代表,毫不退缩。

这一条,旨在从根本上动摇大地主阶层的经济基础。

二、税收制度改革(《新税法》):“减轻农赋!

天下田税,整体降低三成!

遇灾荒年景,可视情况减免乃至全免!”

这一条让许多出身寒微的官员和想象中的农民松了一口气。

但接下来的话,又让另一些人皱起了眉头:“进一步鼓励工商业发展,完善榷场(边境贸易市场)管理,从对辽、西夏的贸易中获取利润。

同时,大力削减皇室和朝廷不必要的祭祀、赏赐、工程等开支。

提高商税!

坐贾行商,依其经营规模、利润多寡,累进课税!

尤其对盐、铁、茶、酒等专营之物,加强管控,严查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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