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癸日甲寅时断一
原文:
六癸日生时甲寅,刃复官禄减精神。
柱中无有庚申字,刑合财官是贵人。
译文:
癸水日主生于甲寅时,(命局中)羊刃与官禄重叠,会损耗精神。
如果命局中没有庚、申等字,通过刑合形成财官格局的,就是贵人。
注解:
刃复官禄:“刃”
指寅中藏甲木(食神,此处“刃”
为命理中对禄地旁支的俗称,寅为甲木禄地,可视为食神之刃);“官禄”
指寅刑出巳中戊(官)、丙(财禄),二者重叠易导致五行失衡,故“减精神”
。
庚申字:庚为金(印星),申为金(印星)且冲寅(食神禄地),金克木(食神),破坏“刑合财官”
格局,故忌。
刑合财官:寅与巳相刑,刑出巳中丙火(财)、戊土(官),形成财官格局,为命局所用,故主贵。
原文:
癸日甲寅时,刑合财官,癸以丙为财,戊为官,寅刑出巳中丙戊为财官,若柱无官煞及刑冲、破害损格,贵,有庚申戊己字,无制伏,不贵。
译文:
癸水日主生于甲寅时,(命局通过)刑合形成财官格局。
癸水以丙火为正财,以戊土为正官,寅木与巳火相刑,刑出巳中丙火(财)、戊土(官)作为财官。
如果命局中没有额外的官杀(戊己土)以及刑冲、破害等破坏格局的因素,命主显贵。
如果命局中有庚、申、戊、己等字,且没有制伏它们的力量,命主不显贵。
注解:
刑合财官:核心命理机制,通过寅(时支)与巳(暗藏)的刑合关系,引出财(丙)、官(戊),使财官为日主所用,是此命局显贵的关键。
官煞及刑冲、破害:额外的戊己土(官杀)会导致官杀过旺克身;刑冲(如申冲寅)、破害会破坏财官格局,故需无此类因素。
庚申戊己无制伏:庚、申(金)克木(食神),戊、己(土)官杀过旺,若命局中无木(食神)制土、水(比劫)助身,则格局被破,故不贵。
原文:
(原阙。
)
译文:
(此段原文缺失。
)
注解:
原阙:指该段原文在典籍流传过程中缺失,无具体内容可译,故直接说明原文缺失。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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