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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去趟检察院(第4页)
他一边走,一边在脑子里把路上琢磨了两遍的说辞又过了一遍:
“我们合议庭认为……案发时段和地点导致现实危险性相对较低……”
说到“刑法第十三条但书”
的时候,他在心里停了一下,又自己给自己减了点火:“别一上来就抛这个,看对方态度。”
检察院门卫室的窗户推开一条缝,有个戴袖套的人探出头:“哪儿的?”
“县法院刑庭。”
林正宇把工作证递过去,“找公诉科的同志。”
“哦,法院的。”
门卫一边在本子上写,一边抬眼看他工作证,“书记员啊。”
语气平平淡淡,听不出不屑,但那种默认“来送材料的”
的感觉,林正宇还是听出了点。
登完记,门卫抬手指了指里面:“进去,左手边楼梯,三楼公诉科。”
楼道里比法院那边暗一点,墙上贴着几张印着“案件质量评查”
“公诉案件流程图”
的表格,还有一块展板,上面是“优秀公诉人”
照片墙。
最上面一排的照片里,有个穿着检察制服的年轻男人,脸型干净,目光锐利,下面写着:钱峰。
林正宇停了一秒,又往前走,敲了敲公诉科的门。
“请进。”
里面是个三十出头的女干警,正对着计算机敲东西,抬头看了他一眼:“找谁?”
“你好,我是县法院刑庭的书记员林正宇,关于张德成危险驾驶案,来和承办检察官沟通一下案情。”
他把文档袋递过去一点,“这是我们庭的意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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