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刑庭书记员工作总结 > 第24章 第二次审委会
第24章 第二次审委会(第4页)
“第四,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我不主张在本案直接适用,但赞成将边缘醉驾是否适用该条款这一议题写入审委会记录,由刑庭、研究室开展调研,必要时向市中院请示。”
何建军点头:“我同意国平同志的意见。”
他看着众人:“简单概括一下:”
“一,本案认定被告人张德成构成危险驾驶罪。”
“二,在量刑上采纳检察机关拘役一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的建议,由合议庭在具体幅度上再斟酌。”
“三,责成刑庭在判决书说理部分,充分写明本案案发时段、地点、路况等具体情况和从宽理由。”
“四,关于刑法第十三条但书适用,暂不在本案使用,但同意将相关问题纳入调研计划。”
“下面表决,赞成上述意见的,请举手。”
桌边一片手臂举起。
林正宇看着,在“表决结果”
一栏里敲下:“赞成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审判委员会同意刑事审判庭关于本案的处理意见:……”
他又在“其他意见”
栏里加了一行:“审判委员会认为,边缘醉驾案件适用刑法第十三条但书问题具有研究价值,建议由刑事审判庭、研究室开展调研,必要时向上级法院请示。”
会议结束,人群往外走。
黄罗生抱着蓝色文档夹,走到门口,魏国平在走廊上等了一下:“老黄。”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