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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庭审开始求收藏求追读(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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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叫李乾坤,男,一九七七年出生,小学文化,原系锦湖花园小区保安,是这样吗?”

“是。”

声音有点哑。

“现在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钱峰起身,走到公诉席前方,把起诉书展开。

“郡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他先把案由、被告人基本情况按格式读完,语速平稳,一直到案情部分,声音微微压低了一点。

“检察机关指控: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三日二十三时许,被害人周志刚酒后驾驶小轿车返回锦湖花园小区时,与值班保安被告人李乾坤因停车问题发生争执。”

“周志刚在争执过程中,先行对李乾坤实施推搡、掌掴等行为,继而从车内取出一把螺丝刀,刺伤李乾坤左肩。”

“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李乾坤从值班室桌上拿起一把水果刀,多次挥刀刺向周志刚腹部等要害部位,致周志刚重伤一级。”

“经法医鉴定:周志刚腹部刺创二处,均达重伤一级程度,左上肢、右前臂刺创数处,为防御性伤口。

另经鉴定,被告人李乾坤左肩部刺创为轻微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乾坤在遭受他人不法侵害的情况下,虽具有一定防卫性质,但其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严重后果,属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旁听席那头,周志刚的母亲听到“重伤一级”

,忍不住抽了一下鼻子。

李乾坤妻子捏着手里的纸巾,纸已经被搓成了一团。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告人李乾坤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钱峰读完,把起诉书合上:“以上起诉意见,请审判庭依法审判。”

“被告人李乾坤,你听清楚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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