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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控辩初次交锋求收藏求追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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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峰一时间没急着回嘴,手指在桌面上轻叩了两下。

“我可以这样说。”

他抬起头,“从物理结果上看,至少存在两次有效刺击腹部的行为。”

“至于这两个刺击是在一个连贯挥动中形成,还是有极短暂的间隔,其实不影响我们对结果严重性的评价。”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用‘多次挥刀’这个词,意在概括行为的强度和持续性,并非要给被告人强加额外恶意。”

“更何况,”

钱峰停顿了一下,继续说,“如果辩护人认为这是一次连贯动作,那么两个重伤级别的腹部刺创出现在一次连贯动作里,恰恰说明被告人在那一瞬间采取了非常用力的、直指要害的反击,而不是轻描淡写地‘吓退’对方。

“我们在这里要讨论的,不是文学修辞,而是防卫限度。”

“你这话我得回应一下。”

陈卫国不慌不忙,“不是文学修辞这一点,我们完全同意。”

“正因为不是文学修辞,起诉书上的每一个词,都承载着对事实的评价。”

“在普通人眼里,‘多次挥刀’和‘挥刀刺中’是完全不一样的画面。”

“如果我们连这一点都不愿意精准,那后面谈什么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现实危险程度,都容易变味。”

黄罗生敲了敲小木槌:“双方把各自意见说清楚就行,不必在一个词上无限拉扯。”

“本案的焦点之一是:在当时具体场景下,被告人的反击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这一点,需要结合刚才的视频、伤情鉴定、现场照片,以及后面证人证言综合判断,不是靠某一个形容词定性的。”

他说着,目光扫向被告人席:“被告人李乾坤,刚才视频和鉴定书你也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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