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洗冤案(第3页)
曾国藩坐在那里,看着下面这群人。
一个县丞,为了三百两银子,就能做假账诬陷一个账房先生贪污。
一个知县,连现场都不去看,就敢判人斩监候。
一个书吏,二十两银子就能出卖良心。
五百两。
就为了五百两。
“王县丞呢?”
他问。
亲兵低声道:“回大帅,王县丞……是江宁知府的小舅子。”
哦。
原来如此。
怪不得案子拖了三个月,怪不得各级衙门踢皮球,怪不得……这对母子要跪到总督衙门来。
因为下面的人不敢管,上面的人不想管。
五百两银子是小,得罪了知府大人的小舅子是大。
“李知县,”
曾国藩缓缓道,“你为官几年了?”
“十……十二年。”
“十二年。”
曾国藩点头,“十二年,该见过不少冤案吧?”
李知县不敢说话。
“本官也见过。”
曾国藩站起身,走到窗前,背对着众人,“咸丰二年,长沙有个佃户,因为交不起租,被地主诬陷偷牛,活活打死。
县里收了地主的钱,判了个‘斗殴致死’,赔十两银子了事。”
“咸丰六年,九江有个商人,因为不肯把女儿送给知府做妾,被安了个‘通匪’的罪名,家产抄没,人头落地。”
“同治元年,安庆……”
他顿了顿,没有说下去。
安庆屠城,死了几万人。
那里面的冤魂,怕是比长江里的鱼还多。
“这些案子,有的本官管了,有的……没管。”
他转过身,看着堂下的人,“不是不想管,是管不过来。
大清两京十八省,每一天,每一刻,都在发生这样的事。
本官一个人,一双眼,一双手,能管多少?”
刘文彬抬起头,眼中闪过绝望:“大人……那我父亲……”
“你父亲会放。”
曾国藩说,“不仅放,本官还会上奏朝廷,革了李知县的职,查办王县丞,追究江宁知府失察之责。”
他走回案前,提笔写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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