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0章 升县人民普天同庆
也许是为了给老百姓一个交代,郑大北要被执行死刑的日子提前三天张贴了《布告》,这在升县公开这样枪决罪犯已经是很久没有的事了,或者一般在执行死刑之前都不公布具体时间和地点,也许是担心出现意外,比如被同党劫法场之类的事情发生等。
但这次枪决郑大北打破了之前的惯例,就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执行之后才公布消息,而这次是提前。
有一天有人在街上的广告栏上看到了关于郑大北的《布告》,人们等这一天已经等待很久了,看到的人兴奋而又期盼地阅读着:
茶园市中级人民法院布告
罪犯郑大北,男,汉族,生于一九六五年三月,原系茶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本院于二零xx年x月x日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现审理终结,特此布告。
查罪犯郑大北,身披法袍,手握法槌,本应恪守法治、扞卫公正,然其党性沦丧,道德败坏,利欲熏心,将国家赋予的审判权视作
个人敛财弄权的工具。
经本院审理查明,其主要犯罪事实如下:
一、受贿罪:自xxx年xx月x日至xxx年xx月x日,罪犯郑
大北利用其担任副院长职务之便,在案件审判、执行、人事调整等环节,为多个单位及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数百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一亿七千八百余万元。
数额之巨,触目惊心,创本省司法系统贪腐之纪录。
二、滥用职权罪:为帮助行贿人胜诉或达到非法目的,郑大北多次滥用审判权,干预、插手下级法院案件审理,歪曲事实,曲解法律,制造多起冤错假案,致使多名守法公民蒙受不白之冤,企业正常经营遭受毁灭性打击,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郑大北名下财产,其中尚有折合人民币三千四百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综上,罪犯郑大北罪行确凿,情节极其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对社会公平正义、对国家法治尊严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实属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正国法。
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数罪并罚,判处罪犯郑大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已依法核准其死刑判决。
本院定于xxx年10月5日中午十二点半遵令在鸡鸣山下将罪犯郑大北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
行枪决。
此布院长:xxx
xxx10月3日
读完《布告》的人们一算时间,还有三天才执行,自然是兴奋地奔走相告了。
他们的心情真是比过年还兴奋呀!
人们想到的第一件事是一定要到现场观看,第二件事就是一定要庆祝这个盛大的“节日”
。
鸡鸣山下是以前升县经常枪毙犯人的地方,中途很多年不在这里枪毙犯人了,或者是选择秘密执行。
以前这里枪毙犯人的时候,观看的人都是人山人海,这次一定更加盛况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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