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我想有个家(第5页)
我越想越气,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找到法律服务所,要求与吴梅芳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返还我的五千块钱!
工作人员十分热情,他们耐心地听我讲完事情经过,并且仔细做了记录。
最后让我交五百块钱服务费。
我哪有五百块钱?可是想到交五百能够要回五千,我到大明中学向马建国借了五百块钱,然后交给法律服务所。
工作人员给我开了收据。
在父母家呆了十天,什么消息都没有。
我到服务所询问,工作人员说他们给吴梅芳发了三次通知,吴梅芳不到场,他们也没办法。
他们劝我向法院起诉。
如果给钱,他们也可以做我的代理律师!
“算了,我不找你们了。
我自己上诉,五百块钱还给我吧!”
“还钱?我们已经为你服务了!
吴梅芳不要我们调解能怪我们?如果大家都象你一样,我们律师喝西北风?”
“你们送三个通知就要五百块钱,心也太黑了吧?”
我说。
“五百块钱还是少的!
别人打离婚官司起码几万!
你给我一万,我保证帮你离婚并且要回五千块钱!”
所长胸有成竹地说!
“花一万要回五千,你当我有病啊?”
“佛争一炉香,人争一口气!
打官司不就是为了一口气吗?这不是钱的问题!
你不离婚,吴梅芳永远是你的老婆,你头上永远带着绿帽子!”
“绿帽子就绿帽子,关你屁事!”
我气急败坏地回到父母家里,向弟弟借了三百块钱,又来到上海民星路菜市场。
李明死后,他的自行车电子称都不知哪里去了,不过摊位及租住房还在。
我跟市场管理处及房东打了招呼,承认挣了钱给摊位费及房租。
他们答应后我又到旧货市场买了一辆自行车一根杆秤,然后象李明一样到批发市场买菜。
这时候,我身上只剩下八十块钱!
目睹李明惨死,我一直慢慢骑车,遇到红灯立即下车。
别人一天挣九十、一百,我挣五十、六十。
除去摊位费、房租、开销,每月也没有多少剩余。
到年底,大约挣了五千块钱。
因为年初跟吴梅芳没有离得成婚,名义上我们还是夫妻。
我强装笑脸回到家里。
吴梅芳一言不发,她从房里找出一本离婚证书给我,只见上面写着:
申请离婚,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双方自愿离婚的规定》,准予登记,发给此证。
原来我走后半年音信全无,吴梅芳也找法律服务所要求离婚。
所长又收了她五百块钱,然后将我们两个人的离婚申请放在一起,就算是协议离婚了。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