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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我想有个家(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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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越想越气,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找到法律服务所,要求与吴梅芳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返还我的五千块钱!

工作人员十分热情,他们耐心地听我讲完事情经过,并且仔细做了记录。

最后让我交五百块钱服务费。

我哪有五百块钱?可是想到交五百能够要回五千,我到大明中学向马建国借了五百块钱,然后交给法律服务所。

工作人员给我开了收据。

在父母家呆了十天,什么消息都没有。

我到服务所询问,工作人员说他们给吴梅芳发了三次通知,吴梅芳不到场,他们也没办法。

他们劝我向法院起诉。

如果给钱,他们也可以做我的代理律师!

“算了,我不找你们了。

我自己上诉,五百块钱还给我吧!”

“还钱?我们已经为你服务了!

吴梅芳不要我们调解能怪我们?如果大家都象你一样,我们律师喝西北风?”

“你们送三个通知就要五百块钱,心也太黑了吧?”

我说。

“五百块钱还是少的!

别人打离婚官司起码几万!

你给我一万,我保证帮你离婚并且要回五千块钱!”

所长胸有成竹地说!

“花一万要回五千,你当我有病啊?”

“佛争一炉香,人争一口气!

打官司不就是为了一口气吗?这不是钱的问题!

你不离婚,吴梅芳永远是你的老婆,你头上永远带着绿帽子!”

“绿帽子就绿帽子,关你屁事!”

我气急败坏地回到父母家里,向弟弟借了三百块钱,又来到上海民星路菜市场。

李明死后,他的自行车电子称都不知哪里去了,不过摊位及租住房还在。

我跟市场管理处及房东打了招呼,承认挣了钱给摊位费及房租。

他们答应后我又到旧货市场买了一辆自行车一根杆秤,然后象李明一样到批发市场买菜。

这时候,我身上只剩下八十块钱!

目睹李明惨死,我一直慢慢骑车,遇到红灯立即下车。

别人一天挣九十、一百,我挣五十、六十。

除去摊位费、房租、开销,每月也没有多少剩余。

到年底,大约挣了五千块钱。

因为年初跟吴梅芳没有离得成婚,名义上我们还是夫妻。

我强装笑脸回到家里。

吴梅芳一言不发,她从房里找出一本离婚证书给我,只见上面写着:

申请离婚,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双方自愿离婚的规定》,准予登记,发给此证。

原来我走后半年音信全无,吴梅芳也找法律服务所要求离婚。

所长又收了她五百块钱,然后将我们两个人的离婚申请放在一起,就算是协议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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