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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章 陛下若蔡琰非那卫仲道之妻非是卫氏之妇呢(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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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的是身份归属问题。

她不再是卫家人,但并没有免除她作为“曾经的妻子”

对“曾经的丈夫”

的丧服义务。

至少在严格的礼法解释上,是如此。

而王允在朝堂上的发言,巧妙地将“丧期未满议嫁”

等同于“失节”

、“悖逆人伦”

,甚至上升到“亵读纲常”

、“天下效仿则人伦颠倒”

的高度。

这已经超出了蔡琰个人能否再嫁这个问题的本身。

而是将其塑造为一个挑战儒家伦理根本秩序的象征性事件。

这使得希望借助这桩婚事,让吕布和关东士人站到一起,从而制衡王允的刘协,包括淳于嘉等关东士人,根本就不敢为蔡琰辩护。

否则,他们一定会被王允被扣上“罔顾礼法”

的大帽子。

这“礼法”

二字,包括皇帝在内,皆违背不得。

有些事你可以做,但你不能太明目张胆。

尤其是刘协这个天子。

而天子之职,莫大于礼,又岂能带头乱礼。

“陛下,家父已寻卜人于家庙卜得吉日,明日便是‘纳征’下聘之日。”

吕琮忽换了称呼。

“草民待会出宫,还要去司空淳于公府上一趟,明日这纳征之礼,尚缺一德高望重之人为使。”

“因而,草民今日觐见,是来问陛下,明日可否以友人身份莅临府上,参加草民订婚宴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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