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讲 党支部书记的产生选拔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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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讲
党支部书记的产生、选拔和培训
本讲导读
党支部书记是支部领导班子的带头人,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对支部的全面工作负有重大责任。
同时,党支部书记又是一名普通党员,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汇报思想、接受监督。
党支部书记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班长”
作用、组织协调作用、骨干带头作用和经济建设中的参谋作用。
抓支部关键要抓书记。
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的负责人,是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关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针对党支部建设薄弱环节和党员群众呼声,对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作出具体规定。
这为选拔培训党支部书记指明了正确方向,为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党支部书记的产生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情况,采取“两推一选”
、“公推直选”
、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上级党委委派等方式产生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支委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人数少、不设支部委员会的,选举前经过党员充分酝酿讨论、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由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如果选举条件尚不具备,也可由批准成立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指定或委派党支部书记,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
民主选举党支部书记,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实行差额选举。
党支部书记在任职期间,如果出现工作调离、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以及因违犯党纪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等情况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可进行补选;如果支部委员会任届即将期满,也可提前改选支部委员会,然后由新的支部委员会选出支部书记。
在特殊情况下,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或委派党支部书记。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
在党支部书记的产生过程中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切实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人员范围。
这是确保推荐、测评质量的关键一环。
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人员既要有一定的数量,又要控制在恰当范围。
根据知情性、代表性和相关性原则,区分选任制、委任制党支部书记的不同情况,采用“管他的”
“他管的”
“他服务对象”
的标准来划定参加人员,既要保证覆盖面,又要坚决避免不知情、不相干的人参与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力求推荐、测评结果真实体现各方面人员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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